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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就《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來源:人民日報

    中央編辦與監察部聯合製定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于2007年2月13日頒布實施。日前,中央編辦和監察部負責人接受了人民日報記者採訪,就該文件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暫行規定》的背景?

    答: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經過多年來的努力,機構編制管理不斷得到加強。

    但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門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違反規定擅自增設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置等問題,亟須加強監督檢查和予以嚴肅處理。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明確要求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律效力。中央編辦和監察部共同研究制定《暫行規定》,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正式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具體步驟,是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的實際措施。

    問:《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對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將起到什麼作用?

    答:《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為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了依據,有利於推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深入開展;有利於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律效力;有利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問:《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暫行規定》主要是規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如:規定了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工作,規定了檢查程序、檢查方法,規定了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調查核實的適用條件、被調查核實單位和人員的申辯權及義務等。《暫行規定》還明確規定,對於違規行為,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建議改正或者責令限期糾正、予以糾正、建議財政部門對超編人員不予核撥經費、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處理措施。只要違反了機構編制紀律,不論涉及什麼單位、什麼人,都要堅決予以查處。

    問:《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監察機關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中發揮職能作用有何指導意義?

    答:《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使監察機關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有利於充分發揮監察機關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根據《暫行規定》的規定,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責,檢查並糾正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加強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協作配合,會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開展重大檢查活動,認真處理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移送的案件,及時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通報有關情況,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問:中央編辦和監察部對貫徹實施《暫行規定》有何具體要求?

    答:首先,要認真學習宣傳《暫行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學習宣傳力度,為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二,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第三,以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為契機,積極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和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在強化機構編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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