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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藥品一則廣告作假 撤銷所有廣告文號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 呂諾)5月1日起施行的新《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規定,某種藥品只要有一則廣告弄虛作假,其所有廣告文號都將被撤銷,即不得在媒體上繼續發佈該藥品的任何廣告。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實踐中,部分企業為一種藥品同時申請並獲得了大量的廣告批准文號。當某一個廣告因擅自篡改審批內容被藥監部門撤銷後,該産品仍有很多廣告在媒體上發佈,甚至繼續惡意進行虛假宣傳,導致一邊藥監部門在撤號,一邊企業仍然在發佈該藥品的廣告,使撤銷文號的處罰形同虛設,達不到震懾的作用。

    新辦法第二十條明確,篡改經批准的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發佈,撤銷該品種藥品廣告批准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