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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6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洗染業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07年5月11日,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聯合發佈了《洗染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07年7月1日實施。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目前我國洗染行業發展的總體情況

    答:改革開放以來,作為傳統服務業的洗染行業取得了很大發展,根本上改變了過去長期存在的“洗衣難”局面。在社會化投入和市場化競爭的推動下,洗染行業已經形成産業規模,據有關測算,目前全國有專業洗染店(廠)約15萬家,從業人員近100萬,年營業額達到100億人民幣。除為百姓提供洗衣服務外,洗染行業還廣泛為賓館飯店、餐館、醫院、學校等單位提供服務,對經濟發展、滿足市場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目前洗染行業還存在哪些問題

    答:洗染行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問題:一是市場秩序較亂,存在大量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洗衣店,從業人員不具備相關的操作技能;二是經營行為不規範,不事先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不按照加工和服務程序操作,洗染效果達不到質量要求,個別甚至存在欺詐行為(虛假宣傳、利用儲值卡詐騙、水洗冒充幹洗等);三是使用落後的非環保型設備,廢水、廢氣和廢物排放超標,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四是消費者投訴率居高不下,連續幾年位居生活服務業第二。

    問:《辦法》對洗染企業經營活動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第一是要求經營者制定有關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有效的防護用品,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和衛生教育、培訓。要求洗染企業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服務價格。

    第二是明確禁止洗染企業從事以下欺詐行為:

    (一)虛假宣傳;

    (二)利用儲值卡進行消費欺詐;

    (三)以“水洗”、“單燙”冒充幹洗;

    (四)故意掩飾在加工過程中使衣物損壞的事實。

    第三是對於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收衣檢驗、保管、服務憑證等經營環節,對經營者提出程序和規範性要求。

    問:《辦法》從環保方面對洗染企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辦法》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一是設備方面,《辦法》規定新建或改建、擴建洗染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幹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幹洗機;現有洗染店使用開啟式幹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機製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幹洗溶劑;使用開啟式石油衍生幹洗機和烘乾機的,還須配備防火、防爆的安全裝置。

    第二是洗滌用品方面,《辦法》規定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幹洗溶劑;鼓勵水洗廠使用無磷、低磷洗滌用品。

    第三是污染物處理方面,《辦法》規定污染物的排放應當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於含有幹洗溶劑的殘渣、廢水應進行妥善收集、處理;外排廢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進行集中處理的,應當符合相應污水處理廠對進水水質的要求,不得將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線等。

    問:請介紹一下經營者備案制度,有什麼作用

    《辦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備案的主要內容是經營者名稱、營業地址、營業面積及從業人員等信息。備案的主要目的是使主管部門全面了解洗染行業的發展狀況,以便更好地為行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保值清洗

    保值清洗是指消費者對於一些貴重衣物,可以與經營者進行協商,對服務內容、清洗費用和保值額做出書面約定。對於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或者洗滌後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

    問:洗染企業違反《辦法》的有關規定,有什麼處罰措施

    《辦法》第三條規定了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商務部門負責洗染業的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負責洗染企業的註冊登記,監管服務産品質量和經營行為,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負責對洗染企業開設和經營過程中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商務、工商、環保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可處以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相關鏈結:洗染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