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幫助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指導意見》的內涵、促進《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接受了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記者的採訪。
問:為什麼要出臺《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
答:小煤礦是我國煤炭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礦井數量佔全國煤礦總數的90%左右。但是,由於小煤礦安全生産條件差、生産工藝落後、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範、安全培訓不到位等管理基礎薄弱的問題十分突出,造成了小煤礦事故多發。小煤礦的産量僅佔全國原煤總産量的三分之一,而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均佔全國煤礦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説,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是造成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之一。
為了全面提高小煤礦的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國務院確定的"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的工作要求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整頓關閉、整合技改、管理強礦"三步走工作部署,我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委局制定了這個《指導意見》。
問: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原則、目標是什麼?
答: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所轄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産的監管。
具體目標是,在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的同時,不斷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産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産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産水平明顯上升,實現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問:這個《指導意見》與《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適用範圍如何劃分?
答: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所有煤礦企業的重要工作。去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等七部委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對推進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基礎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於小煤礦在資源開採條件、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與國有重點煤礦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針對小煤礦的特點及其安全基礎管理狀況,我們又專門制訂小煤礦《指導意見》,根據小煤礦的特殊性提出切合實際、具有操作性的要求。這兩個文件覆蓋了到所有煤礦企業。小煤礦《指導意見》適用於年生産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産的各類礦井。年生産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執行《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
問:《指導意見》主要從哪些方面對小煤礦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答: 《指導意見》以加強小煤礦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為重心,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目的,針對當前小煤礦存在的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等一系列問題,以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從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加強技術管理、現場管理、隱患排查管理、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勞動組織和安全培訓管理、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等七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問:針對當前小煤礦生産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採取了哪些針對性措施?
答:目前小煤礦生産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違法違規生産嚴重,表現在層層承包、以包代管、以掘代採、多頭作業,勞動組織混亂,無風、微風作業,以及安全監控系統裝備管理不規範、運行不可靠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指導意見》特別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礦井和採區生産佈局要科學合理,回採工作面採用正規壁式採煤方法、嚴禁巷道式採煤,要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規定年産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産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採區只允許一個採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産。
二是要求嚴格按煤炭生産許可證登記的能力組織生産,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三是嚴禁煤礦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
四是要求礦井必須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並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真正做到裝備到位、數據準確、斷電可靠,切實發揮作用。
問:從近期煤礦事故的特點來看,一些基建、技改、停産整頓礦井事故多發,《指導意見》對此有什麼要求?
答:從去年全國煤礦事故的統計分析來看,小煤礦基建、技改礦井事故多發,停産整頓、停産放假或檢修的礦井事故頻發。針對這些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方面要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落實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産,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産,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産。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要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另一方面要認真做好停産整頓、節日放假停産檢修和復産驗收工作。停産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産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採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産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産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後要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産。
問:加強安全基礎管理作為企業的主體責任,政府監管在其中應做哪些工作?
答: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以企業為主,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同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小煤礦負有安全監管責任。為此《指導意見》強調了政府監管的作用,對如何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産的監管,建立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産的政府監管體制機制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並明確要求煤炭行業管理及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完善機制,精心部署,週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同時,通過嚴肅事故查處和嚴格責任追究,推進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也需要全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和支持。對此《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激勵機制,制訂有利於推動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政策措施,樹立典型,推廣先進技術,積極培育和發展面向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技術服務體系,激發企業自身的積極性;同時注重發揮企業員工、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安全基礎管理不到位的小煤礦,有關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
問:《指導意見》下發後,下一步如何推動這項工作的貫徹落實?
答: 《指導意見》下發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門就做好宣傳貫徹落實工作進行了部署。近期我們考慮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將《指導意見》及其名詞解釋等彙編印刷5萬冊,發地方各級煤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並通過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發送到所有的小煤礦。
二是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座談會,以及組織撰寫貫徹《指導意見》的文章在相關報紙、網站上發表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指導意見》。
三是擬在六、七月份召開全國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座談會進一步部署落實《指導意見》,並總結推廣各地、有關小煤礦企業在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方面的經驗。
四是研究制定採煤方法及支護改革的實施方案,強制淘汰巷道式開採、強制推行正規壁式開採;積極推廣井巷錨噴支護和回採工作面金屬液壓支護,限期在2008年底淘汰回採工作面木支護。
五是舉辦市(地)、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專題培訓班,重點解讀《指導意見》的要求,學習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採煤、通風技術和生産技術管理知識,並對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