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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養老保險産品創新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系列解讀之三 

    經過長時間精心準備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中國保監會日前頒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誌著養老保險業務在保險業務中“獨立門戶”,也標誌著養老保障需求在保險保障需求中“獨樹一幟”。

    《辦法》第15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産品創新,根據市場情況開發適合不同團體和個人需要的養老保險産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産品。”《辦法》重視和鼓勵養老保險産品創新,這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精神和要求是一脈相承的。

    本文主要從我國養老保險産品創新成績、當前養老保險産品創新的環境局限、我國養老保險産品創新方向對《辦法》進行解讀。

    一、我國養老保險産品創新成績斐然

    在過去20多年的時間裏,我國養老保險市場發展和産品創新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産品形態從單一走向多元。傳統的養老保險産品普遍採取固定收益累積和固定給付的作法,上世紀90年代末期新型養老保險産品開始出現,主要産品形態包括分紅型、投資連接型、萬能型。新型養老保險産品改變了過去固定利率增值的傳統方式,養老保險資産增值方式實現多元化。

    第二,領取方式日漸豐富。傳統的養老保險産品普遍採取終身年金或一次性領取方式,隨著精算技術的逐步成熟,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産品可供選擇的領取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領取、固定期限領取、終身年金、身故返本年金、增額年金和減額年金等多種方式。領取方式的多元化有利於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年金化領取方式有利於實現老年經濟安全。

    第三,普遍建立個人賬戶。傳統的養老保險産品不需要建立個人賬戶,新型養老保險産品普遍要求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管理模式降低了養老保險資金再分配的功能,提高了繳費與領取的對稱性,鼓勵為退休進行儲蓄;個人賬戶管理模式提升了管理的科學化和規劃化程度,有利於養老保險資金運用與資本市場對接。

    二、當前我國養老保險産品創新的環境制約

    養老保險産品的發展和創新離不開市場需求、市場供給、技術進步和制度環境等四大因素的綜合影響。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産品創新面臨的環境制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稅收政策對養老保險産品創新的制約。國際經驗表明,養老保險制度是稅收敏感型的制度安排,EET稅制是確保養老保險産品相對於其他可選擇的金融投資工具更具競爭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美國401(k)計劃、403(b)計劃、457計劃、貨幣購買計劃、利潤分享計劃、儲蓄計劃、延稅年金(Tax-deferred Annuity, TDA)等合格退休金計劃體系,都是在EET稅制環境下創新發展出來的。

    第二,金融政策對養老保險産品創新的制約。養老保險資金區別於其他資金的特點是其長期性、累積性,相關金融政策是推動養老保險産品創新的重要推動力。美國政府為了開闢新的融資途徑,實現國債收益曲線多元化,推出了長達30年期的長期國債,各家壽險公司和養老金計劃成為長期國債的主要購買者。2004年歐洲投資銀行發行25年期長壽債券(longevity bond),該債券的未來現金收入取決於債券隱含回報率和參考人群的未來壽命,一面向市場就受到英國保險企業和養老金計劃的熱切關注。由養老基金推動的指數期貨、指數期權、可轉換債券和保證轉換合同等一系列金融衍生産品的創新發展,反過來又有力地推動了養老保險産品自身的創新和發展。

    第三,社會和個人的養老保障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我們要廣泛宣傳養老保險的作用,教育加強公民的養老意識,逐步改變“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觀念,引導社會民眾及早作出養老規劃,努力推動潛在的養老需求向現實需求轉化,創建社會和諧。

    三、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養老保險産品創新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明確提出保險行業要“努力開發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民群眾需求的各類財産、人身保險産品,優化産品結構,拓寬服務領域。”《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以方便客戶為本,通過保單通俗化和承保理賠便捷化、規範化等方式,促進保險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吳定富主席近年來多次強調保險産品創新,指出“當前要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責任保險和農業保險四個領域為重點,大力推進産品創新。”

    (一)進一步豐富養老保險産品

    研究開髮指數連結型産品。指數連接型産品的賬戶資金增值通常與某些影響居民生活的關鍵指標挂鉤,比如某年期國債指數、股票市場指數、通貨膨脹率和居民消費指數等等,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賬戶資金能夠實現市場平均增值率,或者避免利率波動或通貨膨脹過高導致養老金實際增長率的下降。

    研究開發變額給付型産品。在被保險人到達領取年齡後個人賬戶並不關閉,部分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繼續投資增值,養老金領取金額按期進行調整,如兩年或三年調整一次。一般情況下通貨膨脹與權益市場投資回報的長期趨勢是一致的,變額給付能更好的保證老齡人口養老金的購買能力,避免因貨幣貶值導致生活品質的下降。

    研究開發為家庭成員同時提供保障的聯合生存和最後生存年金産品。聯合生存和最後生存年金通過一張保單為家庭的多個成員同時提供保障,具有費用低、保障全的特點。聯合生存和最後生存年金産品可以滿足不同家庭養老保障的需求。

    (二)建立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計劃或政府認可的個人養老金計劃

    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計劃産品是具有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式保險産品,團體和個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個人繳費在限額內延稅,在領取時徵收個人所得稅。該計劃的建立和實施,可以迅速擴大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美國合格退休金體系中的延稅型年金計劃和英國個人養老金計劃(Personal retirement plan)與此十分相似,它們是在EET稅制下信託型退休金計劃的“可比制度安排”。

    (三)積極探索DB型養老保險産品創新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産品主要採用DC計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管理則採用信託模式下的DC計劃。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企業所有制形態、職工年齡狀態等角度來看,契約模式和DB計劃具有很強的適應性。

    (四)積極探索覆蓋失地農民、農民工等人群的養老保險産品創新

    截至到2006年底,已在18個省(市)的53個地(市、區)開展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主要是為政府提供精算、資産管理服務,為參保農民提供養老金給付和相關諮詢服務。目前累計業務規模約為30億元,覆蓋人群近20萬人。但是,由於此類保險的政策性較強,其經辦模式、産品設計都還需要保險業進行更多的探索,使其真正滿足農村人民群眾的需求。

    總之,緊緊抓住養老保險需求,積極推動稅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發展,改善養老保險産品創新環境,大力開展金融教育,努力提高養老保險技術水平,助推養老保險産品創新和市場發展,是保險業推動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