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更好地推進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佈了《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指導意見》的發佈,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下面,請您簡單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國資委負責人: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國內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國際上,聯合國于2000年正式啟動了“全球契約”計劃。國際標準化組織于2004年啟動了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 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約120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400多名專家參與該標準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國公司紛紛制訂社會責任生産守則,發佈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出現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全球性新趨勢。
我國也越來越重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公司法》第五條明確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履行社會責任”。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廣泛開展和諧創建活動,形成人人促進和諧的局面。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胡錦濤總書記在2006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既要繼續健全企業激勵機制,也要注重強化企業外部約束,引導企業樹立現代經營理念,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近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出了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議和提案。可以説,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我國社會各界對企業的殷切期望和廣泛要求,是改革開放發展到當前階段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也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中石油、中遠集團等一批中央企業公開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在社會上引起了積極反響。但從整體看,中央企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的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會責任的內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規範。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從2006年開始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形成了20多萬字的《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我們廣泛徵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最終形成了《指導意見》。
記者:《指導意見》對企業社會責任是怎樣定義的,和國際上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否一致?
國資委負責人:各個國際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各有側重。聯合國在《全球契約》中要求跨國公司重視人權、勞工標準、環境保護和反腐敗,以克服全球化進程帶來的負面影響。歐盟則把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司在自願的基礎上把對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它們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世界銀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世界經濟論壇認為,作為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標準,二是對人的責任,三是對環境的責任,四是對社會發展的廣義貢獻。國際標準化組織認為,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在開展任何活動時都要負責任地考慮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其活動應當滿足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社會道德標準,不與法律和政府間協議相抵觸,且全面貫穿到該組織開展的活動之中。從這些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國際組織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既有共同認可的內涵,也有不同的側重和差異。
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實際,體現出自己的特色。我們認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規範的自覺遵守。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安全生産、職工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法律規範,全社會都應該共同遵守,這是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保障。自覺遵守法律規範,是中央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是必盡責任。
第二,企業價值的充分體現。企業的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對股東要給予回報,對消費者要提供優質的産品和服務,對職工要創造更好的勞動、生活和發展條件,對自然環境要給予更好的保護,對國家和社會要創造財富、提供就業崗位、繳納稅收等等。充分體現企業價值,是中央企業基本的社會責任,是應盡責任。
第三,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講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倫理追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企業在遵守法律規範、體現企業價值的基礎上,還應該對社會承擔更大的義務,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舉,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模範實踐對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是中央企業在自願基礎上履行的社會責任,是願盡責任。
記者: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幹和支柱力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請問近幾年來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都作了哪些實踐?
國資委負責人:近幾年來,中央企業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夯實管理基礎、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技術創新、轉變發展方式,實現了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經濟效益和運行質量顯著提高,為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003-2006年的第一個業績考核任期中,中央企業平均每年銷售收入增加1萬億元,實現利潤增加1000億元,上交稅金增加1000億元;凈資産收益率由5%提高到10%;總資産報酬率由5%提高到7.5%。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達到144.4%。中央企業自身快速發展的同時,在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保證市場供應,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石油石化企業在國內成品油與進口成品油價格嚴重倒挂的情況下,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保證了國內成品油的穩定供應。煤炭企業在煤炭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信守合同,保證質量,為穩定市場作出了積極貢獻。電力企業加快電力建設,大力發展農電事業,全面推進“戶戶通電”工程,保障了電力供應。電信企業積極開展“村村通”工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在經濟社會信息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軍工企業加快技術創新,為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載人航天、青藏鐵路、三峽工程、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奧運工程等一大批關係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建設中,中央企業都作出了重大貢獻。
長期以來,中央企業積極推進職工民主管理,大力實施職工素質工程,認真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切實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努力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和諧。中央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一些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産指標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産應急機制,加強與政府、企業及其他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增強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防範和應對了一些重大事故和災難,在做好企業自身安全生産工作的同時,也為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央企業帶頭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加大環保投入,關停小火電、小水泥等落後裝備,率先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發揮了表率作用。中央企業還主動參與扶貧助教、慈善捐助等一系列社會公益活動,推動了和諧社會的建設,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到目前為止,已有11家中央企業發佈了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國家電網公司于2006年在中央企業中率先發佈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溫家寶總理批示:“這件事辦得好。企業要向社會負責,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寶鋼、中遠集團、中國鋁業等一批中央企業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制定的標準發佈了可持續發展報告,中遠集團發佈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被聯合國全球契約辦公室評為典範報告。這些都是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行動,得到了國際、國內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記者:請問為什麼《指導意見》強調中央企業要做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
國資委負責人:中央企業要做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是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所決定的,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所要求的,也是大企業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發揮領頭羊作用所需要的。黨中央、國務院和全社會對此寄予了殷切希望。
一是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幹和中堅,要求中央企業發揮在履行社會責任中的表率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幹和中堅,是公有制經濟的集中體現,這就要求中央企業在市場主體層面體現國家意志,發揮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率作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為實現小康社會建設新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二是中央企業大多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需要發揮在履行社會責任中的表率作用。中央企業大多處在軍工、石油石化、通信、電力、礦業、冶金、機械、交通運輸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支撐、引導和帶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客觀上要求中央企業積極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做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並通過自身的模範示範的作用,更好地發揮影響力和帶動力,促進企業與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是中央企業是我國參與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領頭羊,客觀要求中央企業發揮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率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化和發展,國際經濟競爭日趨激烈。近年來,中央企業已經形成和發展了一批具有較強實力、在國際上有影響力的大企業大集團,是我國參與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重要力量。要具有與國際大公司同臺競技的素質和水平,就必須履行社會責任,在國際市場上樹立負責任的中國大企業形象,培育和形成新的競爭優勢,為提升我國綜合國力作出積極貢獻。
所以,我們在《指導意見》中要求,中央企業要“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創建和諧企業的表率,努力成為國家經濟的棟樑和全社會企業的榜樣”。
記者:請問《指導意見》提出的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三項原則是出於什麼考慮?
國資委負責人:《指導意見》提出,首先要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這是因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保障。良好的經濟效益,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物質基礎。加快企業改革發展,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前提。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提高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所以,我們提出要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化企業改革,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要與企業實際相適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與民族文化傳統相融合,與企業發展實際相協調。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須立足我國國情,立足企業實際,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力求取得社會責任工作實實在在的效果。
堅持履行社會責任還要與創建和諧企業相統一。中央企業已經廣泛開展的創建和諧企業活動,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是一致的。中央企業要把履行社會責任與創建和諧企業結合起來,把保障企業安全生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放在重要位置,營造和諧勞動關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實現企業與職工、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記者:您能否概括一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和依據?
國資委負責人:我們認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既要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更要符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還要符合中央企業的客觀實際,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內涵。所以,《指導意見》從八個方面概括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即“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産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我們首先強調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這是因為,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信用經濟,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我們要求中央企業必須要帶頭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意識,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做市場經濟中的健康力量,自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這是中央企業必須履行的最基本社會責任。
其次,我們要求中央企業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保證。這就要求中央企業要科學決策,正確制訂企業發展規劃,合理統籌安排生産經營各項活動,及時適應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趨勢,開拓創新,加強管理,挖掘潛力,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産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投資者帶來長期良好的回報,為國家強大、經濟繁榮和人民生活幸福做出積極貢獻。
三是要切實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這是企業經營成功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形象的最直接體現。中央企業要通過不斷提高産品和服務質量,改善産品性能,完善服務體系,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安全健康的産品和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維護消費者權益,努力為消費者創造更大的價值。
四是要做到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短缺,資源相對不足和生態環境惡化已對我國經濟發展構成嚴重制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政策方針,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節約型發展方式,努力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投入産出水平,實現企業和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是要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科技進步是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我國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內一項重要國策。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是推動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的中堅。中央企業大多是各行業的排頭兵,在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方面負有重要責任。中央企業要大力推動企業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有重點有步驟地構築知識産權優勢,在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
六是要保障生産安全。安全生産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關係社會穩定大局。保障安全是企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社會責任。中央企業要把安全生産放到一個非常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七是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加強職工素質教育和培訓,促進職工全面發展,是貫徹“以人為本”理念的重要體現,是創建和諧企業的重要內容。中央企業要努力創建和諧企業,建設和諧的勞動關係,切實維護員工權益,為貢獻和諧社會貢獻力量。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發揮表率作用。
八是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對每一個公民,包括企業公民的道德要求。企業是社會的經濟細胞,也是社會的一個重要成員,關注民生、回報社會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央企業有責任熱心參與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情況下,要以大局為重,積極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妥善應對危機,幫助共度難關,促進社會和諧。
記者:為了使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切實取得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保障。可否對《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落實保障作一概括的介紹?
國資委負責人:《指導意見》提出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五大措施。
首先要樹立和深化社會責任意識。中央企業要切實樹立和深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把社會責任理念化為每一位員工的行動,深入推進社會責任工作。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把社會責任理念納入公司治理,融入企業發展戰略,逐步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為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提供堅實的基礎與保障。
三是要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要通過發佈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等形式,及時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監督。
四是要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國際合作。中央企業要深入研究學習跨國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理念和做法,有條件的企業要自覺加強與履行社會責任先進企業的對標,發現差距,改進工作。還要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的對話與交流,參與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制定。
五是要加強黨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領導。企業黨組織是國有企業一大政治優勢。要加強企業黨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出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在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需要社會各方面理解和支持。我們希望能與社會各方面積極溝通,更好地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為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也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關注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加強輿論監督,促進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