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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解讀《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

    2007年12月7日,《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頒布,報關員作為經濟業務人員,從此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標準實行職稱評定工作。

    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是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的活動內容,對從業人員工作能力水平的規範性要求。由於報關員資格核準與註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海關行政許可事項,為此,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既是報關行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海關工作密切相關。正是由於報關員職業的特殊性,在制定標準時,除了嚴格遵循《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技術規程》的要求外,還堅持了以下幾項原則:充分考慮報關行業的現狀和今後的發展,堅持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報關行業的特點,堅持行業需求與海關管理要求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職業等級教材編寫、培訓、命題、考評等工作的需要,堅持系統性原則。

    《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明確了報關員職業分類的具體內容,對適用對象、職業等級、基本文化程度和申報條件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適用對象

    由於報關員職業屬行政許可準入職業,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海關行政許可準入資格並經海關註冊後方能從業,為此,《標準》適用對象只能是經海關註冊從事報關員職業的人員,即在職報關員。

    職業等級

    考慮到海關行政許可準入的條件和要求較高這一實際情況,在職業等級設定時,直接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起步,即只設助理報關師、報關師、高級報關師三個等級。

    在對助理報關師、報關師和高級報關師的職業功能進行劃分時,主要遵循了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助理報關師側重在具體業務操作層面,主要包括報關單填制、報關業務現場操作等;報關師側重在相對複雜操作和管理層面,主要包括單證復核,對質量、程序的控制,報關核算,報關業務諮詢等;高級報關師側重在全面管理、指導和策劃層面,主要包括組織設計、實施報關業務體系、風險管理、企業發展戰略管理等。三個職業等級從低到高,依次遞進,高級涵蓋低級。

    文化程度

    海關自1997年實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製度以來,對報關員資格核準的學歷條件設定為“高中(或同等學歷)及以上學歷”。2006年,海關總署頒布了135號令,明確從2008年起,報關員資格核準的學歷條件提升為“大學專科(或同等學歷)及以上學歷”。考慮到在職報關員中有一部分人員為高中學歷,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中的基本文化程度只能設定為高中。但出於擔心社會對海關行政許可條件與國家職業標準條件的差異會産生誤解的考慮,在基本文化程度後加注:“根據海關行政許可要求,從2008年起報關員資格核準學歷條件為大學專科(或同等學歷)及以上學歷。”這樣處理兼顧了國家職業標準和海關行政許可兩方面的要求。

    申報條件

    有關職業標準的從業年限和申報條件等問題,主要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專業技能型職業等級設定條件為依據,參照了其他專業技能型國家職業標準的職業等級申報條件設定要求,並根據本行業的特點初步測算後進行了具體設定。

    工作要求

    《標準》明確設定了報關員各職業等級的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國家職業標準的中心內容。專家組在考慮報關員職業功能時,從報關行業的現狀和對高級報關專業人才的需要出發,以報關員職業的工作項目為基礎設定了“報關單證準備與管理”、“報關作業實施與管理”、“報關核算”、“進出口商品歸類與原産地確定”、“報關事務管理”、“海關行政救濟事務管理”、“培訓和指導”共7個模塊。

    “報關單證準備與管理”這項職業功能中,包括了所有與報關單證相關的工作內容,即報關單證的接收、分析、審核、填制、復核、保管等。

    “報關作業實施與管理”這項職業功能中,包括了所有海關監管模式下的報關現場作業和審批作業,包括遞單、打單、繳納稅費、配合查驗、結關以及備案申請、報核銷案等事項和手續的辦理,還包括了轉關運輸辦理等事宜。

    在整個報關作業過程中,進出口稅費、相關成本等的核算非常重要,因此《標準》專門設定了“報關核算”這一職業功能:將報關流程中前期、中期和後期的所有核算,包括關稅、進口環節稅、保證金、滯報金、滯納金計算,完稅價格的核算,加工貿易企業與申報相關的數據平衡核算,出口退稅核算,報關成本核算,風險和效益核算等都納入到這個模塊。

    除此以外,還有一個與報關各個環節密切相關的工作內容,即進出口商品編碼的確定,考慮到這項工作的技術含量和要求都很高,獨立考核性強,《標準》中將其與進出口貨物原産地的確定一起單獨設定了一個職業功能,即“進出口商品歸類與原産地確定”。

    在報關業務的開展過程中,對報關事務性工作的管理能力對於報關員,特別是中高層人員是非常重要的,《標準》將“報關事務管理”作為第5個職業功能:主要包括報關資格管理、突發事件管理、績效評估、報關事務的諮詢策劃等。

    “海關行政救濟事務管理”僅對高級報關師設定,作為高級報關師,要求具有能夠辦理海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手續和提供相關業務支持的能力。

    “培訓與指導”功能是對報關業務的傳承,僅對中、高級人員設定。

    7個職業功能的設定總體上比較連貫、清晰,又相對完整,充分反映了對報關員的各項工作能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