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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6日   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就2009~2010年黨政機關
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
相關事項答記者問

    2008年下半年,財政部委託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北京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當地組織採購2009-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並對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具體事項提出了要求。日前,記者對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進行了專題採訪。

    問:有關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範圍和主要方式是什麼?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答: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的定點飯店,為全國各級黨政機關提供出差住宿和會議接待,也就是經常説的“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財政部組織開展的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主要是委託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北京地區、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當地的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的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在縣級城市是否採購定點飯店,由各省財政部門確定,我們不做統一要求。

    各地區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方式,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方式,即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和有關的程序組織採購工作。各省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政府採購機構開展具體採購工作。

    從上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情況看,國管局和各省財政部門在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中,都能夠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程序執行,沒有出現投訴的情況。我認為有上一輪的工作經驗,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應當會更規範,更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

    問:實行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應當是在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的一個轉折性的改革,請介紹一下為什麼要進行這樣的改革,改革的效果如何?

    答:實施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就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在定點飯店住宿,組織會議也必須在定點飯店召開,這是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創新。

    這項改革工作的前期準備時間比較長,從2001年起我們即組織開展了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一是總結了當時一些省市對會議和接待實行定點管理的經驗;二是考察了一些發達國家公務員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國、西歐國家等;三是分析了全國地級城市三星級以上酒店服務業市場價格。在深入分析和論證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改革方案,並得到了國務院總理領導同志的肯定。2006年國務院正式批准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財行〔2006〕312號),財政部與國管局聯合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從2007年開始,正式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工作。

    這次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與以往的不同點在於:一是通過各地採購定點飯店,確定一個符合當地經濟條件的支出標準,解決出差和會議的基本需求;二是解決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出差或開會,經費開支全部轉嫁給下級單位的問題,減輕下級單位的負擔;三是能夠反映出單位實際開支水平,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007年10月,財政部正式確定了2007-2008年定點飯店名單,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這一輪的定點飯店體現了數量適當、檔次適中、價格優惠的原則:從數量看,在各地級市共確定了2600余家飯店,基本滿足了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的需要;從檔次看,定點飯店以二星級、三星級飯店為主,並有一定數量的四星級、五星級飯店也獲得了定點飯店的資格;從價格看,所有定點飯店的住宿費、會議室租金等協議價格都相當於或低於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部分地區的協議價格甚至不到規定標準的一半,充分體現了政府集中採購的優勢。為了滿足單位和個人查詢定點飯店詳細信息的需要,方便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差旅費、會議費的報銷手續,財政部建立了“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編輯出版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目錄》。

    實施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以來,總體執行情況應當説是比較好的,對於進一步規範國內公務活動具有實際意義。但是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比如出現個別定點飯店拒絕接待的問題,個別單位繼續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會議費負擔的問題等,我們認為這只是改革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加強監督的問題。實行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對於我們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賓館飯店需要一個認可的過程,社會需要一個認同的過程。財政部將認真總結這項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使其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

    問: 2009-2010年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與上一輪政府採購工作有哪些不同?

    答: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有關定點飯店實行動態管理兩年一定的規定,今年下半年在各地組織開展2009—2010年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除了對一些具體操作細節作了修改和調整外,有關的原則和規定沒有變化,仍然執行三個管理辦法的規定。

    主要的修訂部分有:一是對定點飯店的協議房間數量上作了具體要求,會議定點飯店必須提供全部客房和會議室,出差定點飯店三星級及以下的須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級及以上的須提供70%以上的客房,以進一步規範定點飯店的行為,提高定點接待能力;二是對具備條件的飯店增加了打印“電子結算單”和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要求,使各單位在出差住宿、會議消費後有統一標識的消費單據,增強了與財務報銷制度的銜接,有利於定點管理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問:請問飯店申請定點資格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

    答:定點飯店的資格是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確認的。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財政部委託國管局在北京地區、委託各省財政部門在當地組織開展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並對採購結果審核確認,由國管局和各地方財政部門與飯店簽訂定點協議並實施管理。申請定點資格的飯店,要關注當地的政府採購信息,按照當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的程序參加投標。中央單位在京外的賓館、飯店及內部招待所等,應參加所在地組織的政府採購。各地政府在京的賓館、飯店及內部招待所等,應參加國管局組織的政府採購。

    問:上一輪已經取得定點資格的飯店可以自動成為新一輪的定點飯店嗎?

    答: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上一輪已經取得定點資格的飯店可以繼續保留定點飯店的資格。在操作中,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飯店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總的原則是,上一輪的定點飯店,執行協議比較好,按照自願的原則,當地財政部門可以在新一輪中採取協商續約的辦法。對於上一輪有違約或受到投訴記錄的定點飯店,不能採取續約的辦法。

    問:請問,上次政府採購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這次政府採購的是“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有什麼區別嗎?

    答:差旅費、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是從中央國家機關開始推行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參照中央的管理辦法推行差旅費、會議費改革,並實施了本地區的定點管理工作,特別是對出省的公務活動要求使用中央級定點飯店。為了能夠達到定點管理工作上下結合,全面推動各級黨政機關共同實施定點管理工作,我們認為,使用黨政機關定點飯店的名稱,更具有普遍性。從長遠來看,定點飯店管理工作應當做到全國一盤棋,我們希望能夠從中央到地方都建立起本級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機制,而地方各級政府確定的定點飯店,能夠按照同一價格,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的公務出差和會議接待。

    在已經實施本級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的地方,我們要求在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時,可以考慮將地方本級的定點飯店作為中央級定點納入統一管理,以當地財政部門定點飯店的採購價格作為中央級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

    問:出差入住定點飯店需要什麼手續?如何能夠簡便快捷地預訂到飯店?

    答:以往上級單位工作人員到下級單位出差,往往都是由下級單位安排好吃、住、行等全部活動,不需要自己去預訂飯店,這個習慣應當逐步改變。出差人員可以通過“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查詢目的地城市的出差定點飯店信息,通過電話或傳真預訂並與飯店確認。入住時需要出示身份證和工作證,以證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退房結算時除了常規發票外,還可以要求定點飯店前臺人員打印“定點飯店電子結算單”,作為報銷時的輔助依據。如果預訂的定點飯店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屬於違反協議的行為,可以通過撥打網上公佈的市級、省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投訴電話對其進行投訴。如果出差人員在沒有事先預訂並確認的情況下前往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則無法保證時刻都有空房,可能會影響出差人員的正常公務活動。

    問:定點飯店的信息主要是通過“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公佈的,如果上網不方便,是否還有其他查詢方法?

    答: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是公佈定點飯店信息的專用網站,不僅用於黨政機關人員出差和會議查詢,也為單位財務人員報銷有關經費時核對情況,各省、市級定點飯店管理員監督和管理定點飯店提供了一個工作平臺。對於上網不方便的單位,我們計劃繼續編輯《定點飯店目錄》和開發定點飯店信息查詢系統的簡化脫機版,作為輔助查詢手段。

    問:對定點飯店的接待質量,是否有相應的考核和監管手段?

    答: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對定點飯店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解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出差和會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財政部建立了定點飯店管理員制度。由國管局和省、市兩級財政部門,指定人員擔任管理員,負責定點管理工作。對定點飯店接待質量的日常考核和監管,主要依靠省、市級管理員完成。

    同時,為有效監督定點飯店的行為,在新一輪定點飯店管理工作中,我們將建立從下至上的逐級投訴處理機制,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公佈各級定點飯店管理員的投訴電話。黨政機關出差、辦會人員在遇到需要投訴的事項時,可即時向定點飯店所在城市的市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或省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投訴,問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直接向財政部投訴。省、市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接到違約投訴後,經核查屬實的,對該定點飯店進行警告,經兩次警告仍出現違約的,取消該飯店定點資格,並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進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