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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8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出臺《小額貸款公司改制
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問:銀監會出臺《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的背景、原因和意義是什麼?

    答:2008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出臺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一年來,各省依據《指導意見》要求積極開展試點,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速度迅猛。小額貸款公司對活躍縣域及農村金融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個別地區也出現了盲目發展、市場定位偏差、風險加大等問題。為了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按照《指導意見》關於“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範改造為村鎮銀行”的意見,銀監會本著積極審慎、有效防範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的出臺,對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經營、持續穩健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對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活躍縣域和農村金融市場,加強對“三農”和小企業的支持,進一步落實“保增長,促內需,調結構”宏觀調控政策將發揮積極作用。

    問:村鎮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區別?

    答:一是機構性質不同,村鎮銀行為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為從事放貸業務的商業性機構,屬於一般工商企業。二是監管部門不同,村鎮銀行是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並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和管理。三是出資人不同,村鎮銀行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四是業務範圍不同,村鎮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村鎮銀行經行政許可可以開辦各類銀行業務;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問: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工作須滿足哪些條件?

    答: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除滿足村鎮銀行市場準入的基本條件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條件外,還應當在法人治理、內部控制、經營管理及支農服務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主要有:一是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內部控制健全。二是考慮經營能力和持續發展的要求,規定“按《指導意見》新設後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清産核資後,無虧損挂賬,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三是考慮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要求,規定“資産風險分類準確,且不良貸款率低於2%;已足額計提呆賬準備,其中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130%以上”。四是考慮支農和服務當地的要求,規定“資産應以貸款為主,最近四個季度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産餘額的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75%,且貸款全部投放所在縣域”及“最近四個季度末涉農貸款餘額佔全部貸款餘額的比例均不低於60%”。五是考慮流動性風險和抵債資産減值風險的要求,規定“抵債資産餘額不得超過總資産的10%”。

    問: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時,為什麼要繼續堅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的條件不變?

    答:堅持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最大股東必須是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縣域及農村信用體系的現狀。現階段我國徵信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特別是在縣城以下廣大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二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需要。村鎮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本質區別在於村鎮銀行可吸收公眾存款,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由只貸不存的專業貸款機構轉制為既能貸款又能存款的村鎮銀行,需要通過引進銀行業機構作主發起人、最大股東,以確保機構安全運營、健康發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運行的客觀規律,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從根本上保護存款人利益,防止重蹈上世紀九十年代農村基金會的覆轍。三是確保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吸收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可以引進和利用銀行的運營、管理經驗和人才、技術、網絡優勢,使村鎮銀行從設立開始就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從而有效保證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兩年多的發展實踐也證明,村鎮銀行能夠穩健發展,堅持“主發起人是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已確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擬作為主發起人”。

    問:村鎮銀行準入事項審批由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但為何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還要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及對其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情況等方面的評價意見?

    答: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涉及小額貸款公司的退出和村鎮銀行的設立。雖然村鎮銀行的設立事項由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但考慮到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設立和日常管理,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更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為保證公司治理有效、內部控制嚴密、經營情況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確保村鎮銀行的組建質量和進度,《暫行規定》要求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及對小額貸款公司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情況等方面出具評價意見。

    問: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是否受到指標限制?哪些區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優先改制設立村鎮銀行?

    答:《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發佈後,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均可提出改制設立村鎮銀行的申請。

    為有效改善農村地區金融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不足、競爭不充分等現狀,確保村鎮銀行支農方向不變,加強和完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未設村鎮銀行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優先改制設立村鎮銀行。 

文件鏈結: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