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向台灣地區
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答記者問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有關向台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安排的背景及業務架構。
答:根據2009年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其後,人民銀行與台灣方面協商確定利用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平臺向台灣方面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並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
在此安排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負責向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即現鈔業務行)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等相關服務。台灣地區經許可的金融機構則可以與這些現鈔業務行的台灣總行進行人民幣現鈔買賣。藉此為台灣當地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服務。
二、台灣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開辦以來一直是由香港的兩家商業銀行提供拋補,請問新的安排有何不同?
答:新的安排與台灣方面原有的安排最根本的不同點是,中銀香港是經人民銀行授權的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有關授權可以確保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台灣人民幣現鈔貨源不穩定、殘舊鈔多、兌換成本高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安排將進一步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三、為什麼要通過香港渠道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而不採取兩岸直通方式?
答:通過香港人民幣清算行為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中國大陸仍實行資本賬戶管制,出於管理上的需要,目前境外人民幣清算服務主要通過香港人民幣清算行進行;二是香港已有一套較為完善的人民幣業務管理辦法,有關業務的啟動、運作、拓展及風險管理都較容易安排。目前的安排也是經過與台灣方面協商一致後確定的。
四、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日前已簽署有關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這是否意味著有關業務可以馬上開展?
答:可以這麼理解。但開辦具體業務前,有關方面尚需做一些技術準備工作。包括:清算行須按照清算協議的要求與現鈔業務行簽署相關業務協議;清算行要向大陸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交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平盤交易的申請;現鈔業務行須向清算行申請人民幣鋪底資金額度;現鈔業務行的總行須與台灣許可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簽訂拋補合約等。這些技術準備工作完成後,即可開辦具體業務。
五、請問對台灣地區未來開辦人民幣存款、匯款、貿易結算等業務有何看法?
答:台灣地區何時開放人民幣存款、匯款及貿易結算等業務,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