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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2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
《關於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意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您能否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保險營銷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引入我國以來,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環境的不斷進步,我國保險發展進入新的階段,保險營銷員管理的一些體制機制性矛盾和問題開始顯現,管理粗放、大進大出、素質不高、關係不順等問題比較突出。

    為保證保險業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被保險人利益,自2009年起,中國保監會將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改革”)確立為重點工作,並且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了一系列廣泛深入的市場調研,政策法規研究以及內外部溝通協調等工作。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確立了改革的方向、目標及思路措施,統一了行業思想。目前各方麵條件已經具備,改革時機已經成熟,發佈《意見》正式啟動改革工作較為適宜。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改革的主要思路,《意見》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逐步理順和明確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與保險營銷員的法律關係。同時要求全行業建立健全保險營銷風險防範機制和危機處理機制,保障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穩步進行。二是要求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加強管控責任,轉變營銷發展理念和方式,按照體制更順、管控更嚴、素質更高、隊伍更穩的發展方向,促進保險營銷隊伍穩定發展。三是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鼓勵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新的保險營銷模式和營銷渠道,逐步實現保險銷售體系專業化和職業化。四是加大對外開放,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大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銷售公司,加快市場化、規範化、職業化和國際化步伐,通過建立新型的保險銷售體系來承接現有模式。五是對各級保險監管部門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對於符合現行法規制度,採取新模式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將給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問:現行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存在哪些矛盾與問題?

    答:一是大進大出的粗放保險營銷運行機制既不能滿足新階段、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對保險消費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時也嚴重損害了保險業形象,降低人們對保險的認同度和有效需求,不利於保險業的可持續性發展。二是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頒發實施,我國的法律環境有了很大變化,保險營銷運行機制以及保險營銷隊伍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與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相適應,需要進一步調整和規範。三是現行保險營銷管理模式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

    問:改革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什麼?

    答: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穩定隊伍、提升素質、創新模式”。其中穩定是改革的基礎,要在保持現有營銷隊伍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分層次、分步驟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改革的總體目標是著力構建一個法律關係清晰、管理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收入與業績挂鉤、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規範、渠道多元、充滿活力的保險銷售新體系;造就一支職業品行良好、專業素質較高、可持續發展的保險營銷隊伍。

    問:改革所面臨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有哪些?

    答:一是從保險業發展和營銷隊伍管理的現實需要來看,全面改革的時機尚不具備。目前,保險營銷是壽險業最主要的業務渠道,關係整個行業的平穩發展,在短時期內尚難找到一條有效的替代渠道。在找到有效的新型管理手段之前,保險公司仍需依託現有機制落實對保險營銷隊伍的管理和約束。二是現有保險仲介市場受到發展規模和資本的限制,市場創新能力十分有限,成為改革進程中一個無法回避的制約因素。儘管有一些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顯示出對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在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自主地進行改革創新的探索,但受技術和資本的制約,總體而言,市場尚沒有一個符合未來發展需要的新型營銷體系來承接原有的體制。三是體制性改革涉及面寬,需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涉及對保險業內眾多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需要打破現行模式的原有體制慣性,涉及百萬之眾的就業和社會穩定問題,必須做到穩妥審慎。

    問:保監會為推動改革做了哪些基礎性工作?

    答:去年以來,為推動營銷體制改革,保監會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務實而又富有成效的基礎性工作:

    一是逐步統一全行業思想。通過多次組織召開通氣會和動員會,約談主要壽險公司負責人等一系列工作,提高全行業對改革工作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發出監管政策信號,督促他們認清形勢,打消顧慮,統一思想,提高對改革工作緊迫性、必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的認識。二是提出改革的基本工作思路和總體要求。去年8月,保監會召開專題主席辦公會,研究保險營銷員體制問題,會上確立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工作思路。去年10月,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敦促保險公司轉變營銷發展理念和方式、強化保險營銷隊伍建設。三是全面開展調研工作。針對現行體制的運營機制問題,全面調研國內外保險營銷主要模式以及歐美等境外保險市場的基本營銷制度,主要包括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徵求意見、專題研討等多種形式。四是積極發揮行業力量,鼓勵創新模式。今年4月,由部分保監局、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行業協會、以及保險營銷業界專家聯合組成的保險營銷員管理問題專項研究小組成立,開展專項研究工作,為改革提供理論支持和政策建議。同時積極關注市場新動態,注重發揮和保護市場的自主創造性,鼓勵支持保險公司和仲介機構主動探索,結合公司和地方實際,進行各種營銷新模式和新措施的有益嘗試。

    問:現階段發佈《意見》對改革有何重要意義?

    答:如果不加快改革進程,市場將面臨巨大的潛在風險。因此,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保監會發佈《意見》,明確營銷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總體目標,堅定改革的決心和方向,減少當前保險營銷體制下日益突出的矛盾,同時也是向全行業提出原則性要求,作為下一階段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改革工作明確了發展方向,對於我國保險業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防範保險市場系統性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具有深遠意義。 

文件鏈結:《關於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