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于2006年11月10號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辦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醫療廣告管理進行在線訪談。
[主持人]網友問:整治醫療廣告這麼久,有沒有發現它們有沒有規律?為什麼非法廣告和電視臺配合得那麼默契?
[李亞莉]剛才已經談到了醫療廣告發佈的一些特點,實際上就是它的規律。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大部分是非法承包一些醫院的科室或者非法遊醫和醫療機構,發佈的媒體大部分是在一些小報小刊或者衛視的非黃金時段,欄目是以醫療諮詢的形式出現。
發佈的區域多在一些西部地區、經濟不太發達的地方。在這些地方,品牌廣告比如電信、房地産等,發佈的比率比較低,醫療廣告就佔了廣告的很大成分,違法醫療廣告比例也相當高。
我們也研究過醫療廣告屢禁不絕或者非常嚴重的原因,這位網友談到為什麼媒體和醫療機構之間這麼默契,主要還是經濟利益的問題。醫療機構尋求利潤的最大化,媒體有時候在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時候,可能沒有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單純的追求廣告收入,也使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