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全國13億人口中農民工就有2億多,其中異地轉移進城務工的約有1.2億人。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亦工亦農、流動就業,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疾病預防、司法保障、生活居住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解決不好會影響安定團結的大局,引起了中央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解決好農民工的問題不僅僅涉及2億農民工本身的切身利益,同時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農民工親屬和廣大城鄉居民,這對我國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的建設,統籌城鄉發展,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06年初,在溫家寶總理直接主持下,國務院制定下發了國發[2006]5號文件,標誌著農民工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國發[2006]5號文件是中央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部署,是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又一重大舉措。為了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國務院建立了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在各成員單位的共同努力下,聯席會議確立了工作規則、運行機制、部門分工事項,提出了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的明確要求;同時,明確了農民工工作的目標和重點任務,作出了今年解決農民工問題要著力抓好十件實事,力爭取得五個明顯進展的具體安排。9月初召開了全國農民工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了各地的經驗做法,部署了推動今年農民工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主要任務。各地區、各部門一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中央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一系列決策符合我國國情和地方實際情況,符合農民工和社會各界要求,符合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方向,是完全正確的。
一、全國農民工工作形成良好開局
首先是各級黨委、政府做好農民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新提高。主要體現在各地、各部門真正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上來,把做好農民工工作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制定了明確的工作目標、具體任務和配套文件,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特別是圍繞農民工勞動工資權益、就業培訓服務、職業安全衛生、子女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社會保障辦法、法律服務援助、留守兒童教育、統計管理體系等問題,組織多項深入系統的調查研究,為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礎。
第二是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統籌協調和指導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都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多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或領導小組,有些省在地、市、縣一級也建立了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指定部門和人員側重抓好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形成正常的督察網絡和工作秩序,在制定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問題、聯絡溝通信息、提供決策建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總體上看,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上下貫通、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體系。
第三是各地區、各部門切實解決農民工切身利益問題取得新進展。根據社會關注程度和現有政策的成熟情況,緊緊圍繞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各種紮實有效的專項行動,出臺一些政策措施,力求取得實效。尤其在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和保障農民工勞動安全、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加強對農民工子女上學等公共服務五個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有力地保障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
第四是全社會呈現出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新氣象。中央主要新聞單位配合落實國務院5號文件進行了系列宣傳報道,集中宣傳各地各部門創造的新鮮經驗、企業強化責任的具體做法,以及農民工崗位成才、返鄉創業的先進典型等。現在看,中央關心和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大政方針更加深入人心,農民工的重大作用和貢獻得到普遍認同,農民外出務工的環境和條件逐步改善,輸出輸入地、各有關方面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建立起來,全社會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大環境初步形成。
二、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十件實事取得明顯進展
國發[2006]5號文件提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8個方面共32項任務。在全面推動各項工作的同時,根據條件成熟情況並結合工作實際,2006年著重抓住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十件實事開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農民工工資拖欠和偏低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和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從源頭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目前,全國27個省區市建立了工資保證金制度,多數地區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實施有力地維護了建築行業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尤其對解決建設資金項目不足、工程款不到位以及施工單位層層轉包、拖欠工資責任主體缺失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湖南省共有2308戶企業設立工資保障金專用帳戶,涉及農民工36.4萬人,兩年來共存入保障金127176.8萬元,從中提取78620.2萬元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二)各地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今年全國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的要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另外有9個省(區、市)在去年已經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今年又進行了新的調整。目前,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810元(深圳市),最低的是280元(湖北省部分縣市)。全國31個省(區、市)已經全部頒布實施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7.9元(北京),最低為1.85元(黑龍江部分縣市)。國家調整了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並在15個省(區、市)組織實施.這方面工作對於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促進公平分配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制定和推行勞動合同範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通過制定農民工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印發相關宣傳資料等多種措施,積極推動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勞動用工專項檢查,重點對非公有制單位和大量招用農民工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進行了檢查。
(四)農民工安全生産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強。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培訓,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對2005年立項的所有可能産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重新進行職業衛生情況專項審查。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農民工集中的中小鄉鎮企業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推動建立職業病防治機構和監測網。
(五)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權益,嚴厲查處損害未成年工權益和介紹、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著手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貫徹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專項檢查活動,查處包括使用童工和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權益在內的各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8178件,查處違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案件1773件,涉及未成年工4214人。做出行政處理決定721件,行政處罰決定830件,罰款1439.6萬元。
(六)農民工輸入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遍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各種基本的就業服務。進一步清理了不合理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和歧視性規定,取消了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農民工免費開放,組織專場招聘會,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政策諮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認定“放心職介機構”,引導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為農民工提供誠信服務。
(七)農民工就業服務範圍和職業技能培訓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加強了對煤炭等高風險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2006年對28萬家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産經營單位的農民工634.5萬人進行了培訓。組織實施了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轉移就業能力培訓星火計劃,農民工培訓示範基地建設工程等。逐步建立“轉移前培訓-就業-轉移後培訓”的培訓就業鏈,建立一批農民工職業培訓基地,實施聯校助學、助企培訓、強村實踐等。
(八)加快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定並組織實施了以推進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平安計劃”,提出了三年內實現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目標。明確將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煤礦企業獲取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必備條件。截止2006年底,全國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2537.9萬人,比上年底增加了1286萬人,增幅102.7%。全國煤炭行業94個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全部參保。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工作也有很大進展,按照“低費率、保大病”的原則,採取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來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到年底,共有2367萬農民工參保,比上年增加了1878 萬人,實現了年初農民工參保人數翻兩番的目標。
(九)農民工子女教育和相關公共服務進一步改善。落實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同住子女入學,並免除專門加收借讀費的政策。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了《義務教育法》,增加了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條款,使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步入法制軌道。建立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考評制度,重點檢查了農民工子女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農民工子女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情況,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情況,落實農民工子女教育收費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和取消借讀費情況,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情況等。在改善農民工居住環境方面,指導企業合理設置農民工宿舍、食堂等基本生活設施,為農民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生活環境。加強農民工聚居的城鄉結合部規劃管理力度,加快“城中村”環境整治工作,改善農民工居住、服務、環境條件。
(十)制定並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指導意見。制定了《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積極為農民工提供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服務,大部分農民工能在輸入地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和宣傳資料。
三、農民工工作任重而道遠
當前農民工工作依然存在許多問題。5號文件提出的各項任務,尤其是十件實事涉及的工作,雖然有進展,但總體上尚處於起步階段。
首先,有些農民工問題雖然已經有所緩解,但遠沒有達到全面徹底解決的程度。如拖欠或變相壓低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在規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業尤為突出;農民工用工管理不規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農民工社會保障參保率仍很低,工傷、醫療保險擴面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難問題亟待解決;農民工維權工作任務繁重,執法監察力量嚴重不足;各地區、各部門農民工工作進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思想認識和政策措施還沒有到位等等。
其次,有些工作只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離全部完成任務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例如,農民工工傷、醫療保險參保儘管比往年已經成倍增長,達2000多萬人,但是按制度設計,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均應納入參保範圍,目前還僅僅完成了一小部分任務,更艱巨的工作還在後頭。
再次,有許多涉及深層次的體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問題,要依靠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和長期的努力才能完成。如農民工戶籍問題、農民工隨住子女義務教育問題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等等。
回顧2006年農民工工作,有許多做法和經驗值得總結,同時,一些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亟待去分析和研究;展望2007年,農民工工作可以説是任重而道遠。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倍加清醒地認識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繼續落實文件,鞏固擴展成果,推進制度創新,夯實工作基礎,力爭在建立和完善農民工權益保障制度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著力推進十項制度建設:一是全面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二是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三是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四是完善就業服務培訓制度;五是探索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六是完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七是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制度;八是認真執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九是建立農民工信息統計管理制度;十是健全社區管理服務制度。採取更加紮實有力的措施為農民工多做好事、多辦實事,讓中央的政策惠及億萬農民工,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的勝利召開。(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