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15時,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由明春、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曹子娟和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央視網三網聯合訪談,就“實施積極的促進就業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我想請叢司長給我們回答一下我們網友關於稅收方面的問題吧。據我了解,國家在去年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這種調整主要是在哪些方面?這一變化會給殘疾人帶來哪些影響?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 叢明]:為促進殘疾人的就業,近20多年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容納殘疾人就業的民政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的制定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形勢發展的變化,殘疾人就業形勢也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原來給的一些稅收政策也有一些設計不夠合理,政策支持面過窄的問題等等。針對這些問題,國家于去年7月1日出臺了調整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擴大了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的範圍,原來的範圍主要是民政部門和一些街道、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和集體福利企業,現在擴大到社會各類企業,不分所有制了;第二,擴大了鼓勵安置殘疾人的範圍,原來政策調整之前的殘疾人的範圍是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現在又增加了兩類,一類是智力殘疾還有一類是精神殘疾,變成了六類;第三,優化了鼓勵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方式,現在新的政策對安置殘疾人實行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的限制,比如説企業雇傭的殘疾人佔企業職工總數不能低於25%,這是比例的最低要求,人數上的要求是不能少於10個人。在這個基礎上就是説可以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第四,突出了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條件。更好地體現稅收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政策導向。對全社會維護殘疾人的權益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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