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在水一方]災區地處地震帶且地質災害頻繁,恢復重建的選址問題十分重要。請問:在恢復重建過程中,建設工程的選址怎樣才能做到科學?《條例》在這方面有哪些規定?
[左力]確實如這位網友所言,災區所處的地質環境非常複雜,整個選址關係到建設工程的安全,是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環節。如果選址不當,還有可能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所以《條例》對以下幾方面的選址都做作了具體規定,比如在過渡性安置地點選址方面,就要求要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産生活的區域,同時還要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安置地點還要避開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和倉庫,工程選址也要避開斷層。在程序方面我們對於選址工作做了詳細的規定,比如選址過程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並報上一級政府批准,這樣就能保證選址的科學性,防止造成新的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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