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卡納瓦羅2]《條例》為什麼要規定地震災害調查評估?能否具體介紹一下《條例》對調查評估的規定?立法部門對此有什麼考慮?
[左力]調查評估這個環節,是整個恢復重建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可以説,它的科學性、準確性在一定意義上決定著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整個恢復重建規劃肯定需要以客觀的自然環境條件和受災狀況為基礎,調查評估就是為了獲得現實的地質、勘察、測繪、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以及受災的相關情況後,才能作為編制規劃的依據。
在整個起草《條例》的過程中,我們也對調查評估這一環節作了很多的考慮,比如《條例》也是用專門的一章對調查評估的內容做了規定,這一章的內容很豐富、詳細,比如調查受災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受損程度和數量,需要恢復重建的房屋、設施、環境污染、自然、文化遺産的毀損,地震災害、地質次生災害等方面的情況,都要做出全面調查評估。特別是對於大家比較關注的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都要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
《條例》還規定了調查評估的方法,當然,還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調查評估這一章中,還特別要求地震部門、地震檢測臺網要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後的所有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我想,我們對調查評估工作還是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的,我們希望有一個科學調查評估的結論基礎上,科學制定規劃,指導整個恢復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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