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15時,證監會機構部主任黃紅元和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吳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相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無語博士]《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要求證券公司設立合規負責人。據了解,證監會已經要求各證券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建立合規管理制度,請問這項工作進展如何?
[黃紅元]應該説證券公司合規經營是證券公司能夠存在、持續經營發展的基本要求,我們通常所説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規矩。從我們了解來看,在國外證券公司或者類似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這樣一套合規的制度,專門有一個人來負責這個事,當然內部是一個體系,公司有相應的制度,每個業務部門也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從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都有相應的授權和責任。從去年開始,推動證券公司在原來的基礎上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這項工作取得一個比較大的進展。去年在全行業挑選了六七家做試點,經過嘗試,再加上這個條例的出臺,也積累了很好的經驗。條例對證券公司建立合規總監,建立合規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這項工作已經有一定的基礎,試點公司積累的經驗和好的做法為全行業建立這套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樣本。
下一步,證監會也會結合這些情況制定一個相應的管理規定,引導證券公司建立比較完備的合規制度,從合規總監的資格、條件、開展業務的配套措施到整個公司合規的業務工作,我們會出一個規定,現在各個公司也在抓緊做準備,預計到今年年底會取得比較大的進展,基本上做到每個證券公司都初步形成這樣一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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