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15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和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苑廣睿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針對《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驕子007]《條例》規定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以減免相關公開費用。在什麼情況下,哪些人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苑廣睿]我們的出發點還是為了為大家更好地服務,也就是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都平等地享有知情權。所以對於負擔有困難的一些群體,比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他提出申請,要得到一些信息,實際上他也可以通過電話獲取相關信息,也可以憑藉相關的有效證明直接獲取一些書面或者有媒體載體的信息。比如我的補助標準是什麼樣的,最近有哪些變化,這些都可以,簡單的方式可以通過電話,有條件也可以上財政部的網站,這些方式都可以,包括他想了解的信息。
[主持人]那政府部門如何核實依申請人的這種可以免收費用的資格呢?比如低保人員這類的人員。
[苑廣睿]他們一般都有證件,因為只有通過書面或者特殊載體所獲取的服務才發生複印費或者郵寄費用,其他的情況都不需要這些費用,沒有載體就不需要任何費用,實際上主要就是這三方面的費用,如果他確需具體的相關材料,去政府部門獲取有困難,各級政府都會考慮這樣的問題,都會及時、主動地提取相關方面的信息。
點擊進入訪談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