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15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巡視員王繼德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修訂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條例 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為什麼增值稅條例修訂中,沒有明確廢舊物資發票抵扣稅款的規定?
[鄭建新]長期以來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給予了增值稅優惠政策,從2001年5月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並允許下個環節購進免稅廢舊物資按照普通發票10%進行抵扣。這種上環節免稅、下環節扣稅的做法雖然扶持了廢舊物資回收、促進循環利用的作用,但是違反了“徵多少扣多少、未徵收不扣稅”的基本原理,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在執行中也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問題:
一是産廢企業容易偷逃增值稅,故意隱瞞銷售廢舊物資時應繳納的增值稅;二是會誘發利廢企業虛增進項稅額抵扣,導致回收單位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享受免稅,利廢企業用虛開發票多抵扣稅款,從而造成國家稅款大量流失,破壞了稅收徵管的秩序,也嚴重影響回收行業的規範和健康發展。為此,稅務機關採取了很多措施加強徵管,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制度設計的缺陷,所以必須從根本上進行調整才可以扭轉不利的局面。我們徵求多方意見,並報國務院批准,將改變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方式,因此,在修訂增值稅條例時沒有將廢舊物資發票納入條例作為合法抵扣憑證。目前,我們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起草操作性文件,近期將下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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