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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後公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屬性未發生改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2月18日15時,交通運輸部財務司副司長徐文興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促進公路事業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從目前社會上一些收費公路的現狀來看,公路經營公司存在"重收費、輕養護"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公路使用者(車主)的利益。網友“今天陽光明媚”問: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後,在保持公路良好技術狀況和服務水平方面有什麼要求?如何落實?

    [徐文興]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後,公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屬性並未發生改變。為了確保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後的公路能繼續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且服務水平不下降,《辦法》明確,公路路政管理的職責仍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範要求,做好公路養護管理、綠化以及公路用地範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並對收費公路及沿線設施進行日常檢查、檢測、維護,定期提供公路技術狀況檢測報告,保證收費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同時,《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該收費公路的收費管理和養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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