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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配套文件出臺:傷員救治與理賠有"規"可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交強險配套文件出臺:交通事故傷員救治與理賠有“規”可依 但搶救費用由誰支付成懸疑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為完善交強險有關制度,衛生部近日印發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以規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診療行為。10日,中國保監會轉發了衛生部的有關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和産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和理賠過程中參照執行。

    《指南》是交強險制度的配套措施之一,事關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醫療救助等重大民生問題,其頒布實施故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據悉,國務院2006年3月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早已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搶救、治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時隔一年多,《指南》正式出臺,填補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臨床診療規範的一項空白。《指南》分析了機動車車內人員、摩托車駕駛員、騎自行車人、行人等的不同傷情特點,對各類型創傷、早期並發癥等提出了主要診斷依據、基本治療原則。《指南》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保監會認為,《指南》的出臺,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理賠工作提供了準確合理的參考依據,將這項工作納入到了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的運行軌道,這有利於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交通、醫療和理賠糾紛,提高保險和醫療服務水平。

    不過,《指南》並沒有解決“搶救費用由誰支付”的棘手問題。目前關鍵是要儘快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條例》的有關要求,早日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通過該基金支付緊急情況下的搶救費用。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國的經濟實力還不具備為所有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買單”的能力,只能是救急,但義務急救病人目前已給很多醫療機構造成了極大經濟負擔。2006年7月1日交強險實施後,雖然保險公司可在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為事故受傷人員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但並非任何情況下都能由保險公司墊付。只有在無證駕駛、酒後駕車或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才墊付。且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費用一般都較高,8000元搶救限額也不夠用。

    《條例》已明確規定,當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及肇事車未投保交強險或肇事逃逸的情形下,應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亟待儘快出臺。

2006年9月26日,一位剛剛辦理完保險的司機在展示他的保險標誌。新華社記者 李勇 攝

    保監會:交強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袁力在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國務院2006年3月21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對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給予費率下浮,對發生的要進行費率上浮,對事故無責任一方,不提高其費率,同時要求具體浮動標準由保監會會同公安部門制定。

    保監會新聞發言人:鼓勵條件成熟地區率先"雙挂鉤"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儘管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不過,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明確表示,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挂鉤”試點。

    7月1日前已辦交強險車主續保時補交07年度車船稅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毛曉梅、王宇)徐先生是北京的一位車主,他去年6月份買的老商業三責險到期了,本月內得去投保交強險(否則再上路行駛就算違法了),可徐先生想:下月起要開徵車船稅,已經購買了交強險的他,是否應該單獨上稅務機關去繳納本年度的車船稅呢?

關於印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0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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