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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勞動力市場價格 政府起規範引導調節和監督作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7月17日下午3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統計數據顯示工資每年都是上漲的,但是有網友反映他的工資沒有變。比如網友大瓶子説,我是中石化員工,1997年參加工作,到今年已經是10年,我工作十年就沒有增加工資,説國企職工為什麼沒有工作積極性,這樣的待遇積極的起來嗎?網友説,我們在蘭州某電力單位工作十幾年,工資一分錢都沒漲過,請問誰為我們的權利作主?網友黃SR:我是一個東莞的農民工,這邊的基本工資是990,但我們的基本工資都沒有改變,這是怎麼回事?

    [邱小平]這個問題要先從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增長的機制來談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是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勞動力的供求對工資水平起基礎性調節作用。企業擁有工資分配自主權,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經濟效益和不同勞動崗位的勞動力市場價格依法自主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工資集體協商則是市場經濟國家企業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保障職工參與工資分配決策權,解決工資增長緩慢的有效手段。政府現在已經不能夠像計劃經濟體制那樣直接來確定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主要通過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規範、引導、調節和監督。

    也就是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體到每一個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應該多高、應該什麼時候調整、調整多少,主要由所在企業根據生産經營特點、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市場價格來自主確定。政府主要是看它是不是給勞動者支付的工資違反了當期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違反了當期最低工資標準,那企業的工資分配行為屬於違法,政府可以依法進行監察處理。如果沒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高於當地當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政府就沒有直接干預的權利。

    但是勞動者的工資在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應不應該增長,應該增長多少,除了市場價格對它的影響外,還取決於勞動者所在崗位和所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同時也取決於這個企業的工資決定機制是不是科學。也就是説是不是在企業內部分配辦法上能夠認真的考慮市場價格因素的影響,能通過改革辦法增強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的公平性和企業外部薪酬的競爭力,取決於這個企業的工資分配是由企業單方面來決定還是通過職工代表、工會代表與企業方協商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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