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9時30分,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司長沈建忠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談“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網民 09087]當前,部分地區仍存在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戶型面積偏大、供應不足等問題。請問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有哪些針對性的措施?
[沈建忠]經濟適用房的問題,這幾年社會上反映比較多,主要問題:第一,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比如對供應對象把關不嚴,不該買的買了,該買的沒買到。第二就是標準上應該建設小戶型為主,結果建了大戶型,去滿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這幾年確實採取了很多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是這次文件當中非常明確的提出,要改進規範經濟適用房。我想所謂改進主要是將原來的供應對象明確為低收入,將原來的建設標準,由60、80平米左右調整到60平方米左右。規範的一些主要是在準入和退出上進行了規範,準入條件就是必須是困難戶,必須符合當地的低收入條件等等。
經濟適用住房是解決住的問題,現在有人把它作為一種投資的工具,這次要消除掉。所以這次在經濟適用房明確規定,5年之內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況要上市,政府要回購。5年以後要上市,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以後才可以。像杭州政府規定,收益的55%要交給政府。這就堵塞了一些人利用經濟適用房來進行盈利,經濟適用房就是低收入群體的居住問題,是為了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有購房的願望,想買自己的産權房,我們給他提供。另外規定了這是有限的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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