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15時,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保險業抗災救災,助災區恢復重建”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驕子007”]災區的許多群眾和企業沒有投保,對這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有相應的理賠政策?這些沒有投保的人能得到賠償嗎?
[袁力]保險是一种經濟合同行為,應當説如果沒有投保的企業和個人是不能獲得保險賠付的,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因為你沒有購買保險,它不是一種社會的救濟或者是福利性的,它畢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种經濟行為,所以沒有買保險的就不能夠獲得保險的賠付。從另一個角度也提醒廣大老百姓,在沒有受災的時候,要增強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就是未雨綢繆,就是把自己可能面臨的各種自然災害和人為風險,用比較少量的、固定的保險費,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轉移到保險公司,然後由保險公司聚集全社會的力量來分擔風險損失,達到了千家萬戶幫一家的目的。
老百姓交一點保費,如果不出險,他所交的保費就賠給了那些不幸的、出險的家庭和個人,這也是一種我為人人的保險。同時買了保險,交了保費,就取得了一旦遭受條款中約定的災害或者事故,造成損失以後,就有獲得理賠的權利。這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精神也能夠得到發揚。一方面保險公司要加強宣傳,使老百姓認識到風險的危害。同時,社會公眾提高保險意識,能夠踴躍投保。這樣一旦出現災害事故,就能為自己災後恢復生産生活、重建家園得到比較穩定的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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