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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出延長青藏高原退耕還林(草)補助年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馬勇)退耕還林(草)工程實施以來,收到了顯著的生態和社會效益,但在實施過程中“補助年限太短”是群眾反映的一個突出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公保尚、馬豐勝提出應對青藏高原等特殊地區延長退耕還林(草)補助年限。

    公保尚、馬豐勝代表介紹了青海省實施退耕還林(草)的情況。青海85%的面積海拔在3000米以上,退耕還林(草)工程大部分安排在這樣的區域。這些區域氣候寒冷、降雨稀少,年平均溫度僅為5.1攝氏度,全年降水量基本都在300毫米以下。由於自然條件嚴酷,植物生長期短,林木平均生長率只有1.84%,許多地方種植的林木成材需要幾十年,恢復原生植被需要15年甚至更長週期,退耕還林(草)獲得經濟效益的時間延後。

    退耕還林工程已經實施了7年,退耕還林補助即將停止,但目前的情況顯示,退耕還林政策規定的補助年限內,在青藏高原這樣的特殊區域難以形成有帶動性的後續産業發展鏈條,難以廣泛吸納農牧區剩餘勞動力,有效帶動農牧民脫貧致富,國家停止補助後退耕戶的生活將受到影響。

    “退耕戶的生活一旦受到影響,退耕戶對退耕地的管護責任心就會下降。”公保尚説,這不利於退耕還林(草)成果的鞏固,甚至可能會出現復耕。這將導致青藏高原生態惡化的態勢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會影響到長江、黃河中下游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公保尚、馬豐勝建議,國家應對退耕還林(草)補助的年限根據自然條件的差異、治理的難易程度以及可持續發展後勁不同,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實施。對青藏高原這樣的特殊地區,應考慮將退耕還林、退耕還草2年的補助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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