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渠代表:應通過立法使正當民間融資擺脫“灰色金融”身份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褚曉亮、孫英威)“當前,大量的民間融資供需兩旺,但由於缺少法律規範,民間融資長期難以擺脫‘灰色金融’身份,容易造成非法集資,給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帶來隱患。”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師範大學教授黃百渠認為,應通過立法的方式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法律平臺,規範、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打擊借民間融資非法斂財活動。
黃百渠説,隨著我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加,大量資本遊存於民間。由於居民進行投資理財的渠道並不寬泛,目前只限于銀行存款、購買股票、基金、債券等幾種投資方式。與此並存的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生産和經營過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保證。在這種情況下,民間融資顯得供需兩旺,形成了與正規金融的互補效應。
“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小視,由於缺乏與國家産業調控政策相呼應的當地産業政策指引,民間融資不利於當地産業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黃百渠分析説:“此外,民間融資參與者眾,涉及面廣,一旦發生糾紛極易影響當地穩定。”
黃百渠建議,應儘快制訂相關的法律制度,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合法的平臺,並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規範和監管,以規範、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讓正當的民間金融活動擺脫“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充分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