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伍曉陽)“近年來,醫療糾紛與日俱增,醫患矛盾空前緊張,相關法律條款或規定不明、或相互衝突。”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醫院醫保科主任王瑛領銜提交了一份《關於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的議案》,希望通過這樣一部法律來理順醫患關係,維護醫患雙方權益。
王瑛説,現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2002年9月施行以來,在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權益等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但目前這部條例已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在具體醫療事故爭議中,醫患雙方往往就鑒定、法律適用和賠償責任等各執一詞。
比如對於醫療事故的鑒定,既可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也可由法醫進行司法鑒定,兩者的鑒定結論經常出現差異,甚至截然相反。當兩種鑒定結論存在差異時,由法庭決定採信哪一種,具有很大的主觀性。
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該不該賠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不需要賠償;而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以“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為由提起訴訟,又有可能獲得賠償。至於賠償數額,依據不同法規,差別甚至多達數十萬元。
王瑛認為,制定這部法律,需要明確法院審理醫療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和鑒定、賠償等問題;統一確定醫療事故鑒定主體;修訂完善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明確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責任;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傷害保險。
針對各地頻頻出現的“醫鬧”現象,王瑛提出,還應對各種危害醫療秩序、危害醫患關係的行為制定制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