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變“綠”路在何方?
——代表委員聚焦資源型城市轉型之路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孫鐵翔、呂曉宇、徐硙)俗話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然而,城市發展過於依賴資源容易導致支柱産業單一、經濟粗放型、初級化特質明顯、GDP耗能普遍較高、安全事故頻發……重壓之下,我國資源型城市轉型之路該怎麼走?部分代表委員對此把脈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
轉變觀念,摒棄“墨守成規”
“城市轉型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指經濟的轉型,更是思想觀念轉型。”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復明説,從某種意義上説,城市轉型最根本的就是思想的轉型、觀念的轉型,“只有適合城市轉型的新思想觀念率先確立起來,轉型才能更好實現”。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説,許多資源型城市是在資源的基礎上興起和發展起來的,所以,在多年的煤炭資源開採中,逐漸形成了一種依賴於資源的“資源思維方式”或“資源文化”現象。因此,城市發展轉型首先要在非資源領域找生機、探新路,擯棄資源情結和依賴心理。
湖北省黃石市因礦而立,依廠而建,是我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和典型的資源型城市。“實現轉型發展,最根本的是要轉變觀念、創新理念。”全國人大代表、黃石市委書記王建鳴説,一方面要堅決摒棄“戀礦情結”;另一方面,開拓思路,堅持“天下資源為我所用”,匯集一切有利於轉型發展的“新資源”。
此外,代表委員認為,在政府積極尋求思想觀念轉變的同時,還要積極引導整個社會心態的觀念轉變,特別是公眾發展意識的統一。
葉青代表建議,一是進一步借助外部力量,即將社會心態與政府、政策導向形成引領觀念轉變的外力。二是積極發揮公眾對改善生活、迫切發展的需求,形成推動轉型的內力。
優化政策,避免“突擊政策”
“城市轉型從一定意義上説,就是城市經濟發展政策的轉型。”全國人大代表、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曉波代表説,對於資源型城市,由於行業調整矛盾集中和城市自我調控能力有限,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將會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産業調整援助政策格外必要。
代表委員呼籲,應主動通過優化政策指導經濟結構轉型發展,制定促進替代或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推動資源型城市“和諧轉型”。
“政策的‘含金量’最大,作用最直接。”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廳廳長吳永平認為,我國是資源大國,各地的資源型城市都有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特點。建議國家層面根據不同城市的功能分區、産業基礎、歷史狀況、發展階段等,出臺更為具體的城市轉型實施方案,優化促進城市轉型的不同政策措施。
有的代表委員認為,優化政策是服務於轉型發展的捷徑,但政策出臺需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同時避免政策過多過濫,削弱政策導向。王建鳴代表説,制定政策要緊抓主要矛盾,首先科學優化、調整現有的政策,降低政策在執行、落實中的“損耗”。
超前謀劃,切勿“急功近利”
代表委員普遍認為,作為一個資源型城市,要及早考慮並適時進行經濟轉型,轉型越晚,越積重難返,付出的代價越高昂,因此應努力做到超前謀劃,“對症下藥”。
張復明説,從國內外已有的實踐來看,資源型城市發展的命運無外乎三種:一是礦竭城衰,居民外遷,另謀生路;二是植入外來産業,形成新的發展動力;三是開發其他産業,向綜合城市和現代人居中心轉型。“然而,這些路徑無一例外,都需要做好超前規劃、分類指導工作”。
“對多數資源型城市而言,國有大型企業是所在城市的經濟主體和主導企業。”葉青代表建議,可優先考慮和支持這一類城市所在的大型國有企業,支持它們進行結構轉換,同時根據産業政策、投資政策、城市政策以及城市管理體制的實際“對症下藥”。
此外,一些代表委員提醒,資源型城市轉型從轉型開始實施、政策的制定、新興主導産業的培育等都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因此還要注意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和短期行為。吳永平代表説,從德國魯爾、法國洛林等資源型城市的轉型實踐看,雖然政府提供了巨大的財力支持,也都進行了 30 多年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