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杜宇)“一些地方出現開著豪車住保障房的怪現象,表明政府對保障房的分配和監管機制還需要加強。”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的話,引起大家的共鳴,在大規模推進保障房建設過程中,要謹防個別地方以“因地制宜”為藉口,把好經念歪。
2011年各級政府攻堅克難,超額完成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目標,成績斐然。這與各地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是分不開的。我國地區發展水平差異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體上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各地情況有所不同。在具體實施中,應該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但前提必須是在中央統一政策下,遵循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
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地方的舉措貌似因地制宜,卻有違保障房本意。比如,以正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為由,將非棚戶區的拆遷安置房歸入保障房名下;以引進人才之需,將人才公寓納入保障房體系;以自有土地集資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實等。
推進保障房建設,主要目的在於惠民生、促公平,使真正需要幫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受益。如果該保障的“落了空”,不該保障的“搭便車”,就事與願違,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會矛盾。正如一些代表委員在議案提案中指出的,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僅關係千家萬戶“住有所居”夢想的實現,更考驗政府的公信力及社會管理能力。
目前來看,解決問題的手段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二是完善監督機制,特別是加強公共監督。公共政策只有從制定到執行全過程公開透明,才能防止政策變形,消除公眾質疑。從實際運作中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實行的公示制度確實行之有效。
溫家寶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及2012年工作安排時提出,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人們期待著這些措施在各地得到全面落實,3600萬套保障房不僅能建好,而且能分好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