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履職、公正司法,著力提升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審結10515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5%。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1220.4萬件,同比上升4.4%,審、執結1147.9萬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9%,結案標的額1.7萬億元。
一、加強刑事審判工作,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84萬件,判處罪犯105.1萬人,同比分別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出臺司法解釋,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審理走私、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就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寬嚴依法、寬嚴適度。加強對重大案件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依法行使死刑核準權,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大力推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自訴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嚴格減刑、假釋條件及辦理程序,完善審判工作與社區矯正銜接機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司法建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488.7萬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全面加強對地方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重點就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級法院審結婚姻家庭、損害賠償、房屋買賣、醫療糾紛、勞動爭議、土地承包、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313.9萬件,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支持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共同化解社會矛盾。
三、加強商事審判工作,依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商事案件167.2萬件,與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各級法院審結金融糾紛案件59.3萬件,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因資金鏈斷裂引發的涉訴案件,盡可能採取調解、協調、和解方式化解糾紛,在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發展生産。加強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審判,制定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海上貨運代理糾紛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完善相關案件審理規則。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萬件,通過準確適用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商業慣例,妥善化解外經貿糾紛,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對外開放和海洋經濟健康發展。高度重視做好涉港澳、涉臺案件審判工作,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1.5萬件;加強司法互助,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協助調查取證6325件。
四、加強知識産權審判工作,依法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知識産權案件6.6萬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為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服務的意見,出臺加強文化創造者權益保護和科技成果保護等30項措施,指導各級法院加大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對44件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著作權案件進行重點督辦。
五、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依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
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3.6萬件,同比上升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農村集體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釋,就案件受理範圍、舉證責任及合法性審查標準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積極探索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新途徑,健全當事人訴權保護、非訴案件審查等長效機制,提高行政案件當事人服判息訴率。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工作,統籌兼顧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涉及土地徵收、企業改制、社會保障等案件,努力通過協調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級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和解撤訴的6.5萬件,佔48%。
六、加強執行工作,努力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
各級法院注重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同時加強強制執行工作,共受理執行案件255.7萬件,執結239.4萬件,同比分別下降5.5%和4.6%。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委託執行以及委託評估、拍賣等工作的規定,強化對執行權的監督。深入開展反規避執行活動,推行財産申報調查、防止惡意訴訟、限制高消費等24項具體措施,構築多層次懲戒機制,進一步破解執行難題。去年,各級法院執行標的到位率為76.3%,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
七、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合法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全面推行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諮詢解答、訴前調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務,全國有90%以上的法院建成立案信訪大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9940萬元。監督指導各級法院強化群眾觀念、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訴信訪評估預防、約期接談、責任通報、多元化解、案件終結“五項制度”;推進“訴訪分離”工作,暢通權利救濟渠道;深入開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派出由院領導帶隊的檢查組到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帶案下訪、督導檢查。各級法院共接待群眾信訪79萬人(件)次,同比下降25.9%。審判監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強內部監督的重要途徑。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信息反饋機制,規範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完善審判監督工作評價體系,指導各級法院提升一審、二審案件審判質量。各級法院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0.4萬件,同比下降14.4%;依法提起再審4.2萬件,同比下降7.3%;對原判確有錯誤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萬件,佔當年生效裁判的0.14%。
八、加強司法改革,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去年,人民法院繼續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12項重點任務已基本完成,“三五”改革綱要確定的優化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經費保障、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等五個方面改革都取得實質性進展。各級法院著力深化司法公開,完善裁判文書上網、案件信息查詢等制度,充分發揮“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的作用,繼續開展“公眾開放日”等活動,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推進司法民主,增加選任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8.3萬人;擴大陪審員參審範圍,全年參審案件111.6萬件,佔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46.5%。去年,各類案件一審後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為90.61%,二審後達到98.99%。
九、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以及“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確保法院隊伍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高司法能力為重點,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制定長期教育培訓規劃,各級法院共培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4.2萬人次;開展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崗位大練兵,提高司法警務保障能力。確定第二批50個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法院文化創建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夯實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根據形勢任務發展要求,制定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規範上下級法院審判業務關係,明確上級法院監督指導的範圍與程序,促進提高基層司法水平。啟動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推進法官招錄體制改革等工作,切實解決法官提前離崗、離職等問題,著力加強基層職業保障。配合有關部門逐步建立經費分類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基層法院辦案經費基本得到解決。認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積極培養雙語法官,加大對西部邊遠、民族地區法院建設的支持力度。
自覺接受監督是人民法院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強接受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力推進監督機制建設。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認真負責地做好年度工作報告和專項報告,堅決貫徹人大決議及常委會審議意見;積極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協助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開展專項調研和執法檢查,做好司法解釋備案工作;加強代表聯絡,邀請8個省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赴西部基層法院視察,走訪、接待或以其他形式聽取代表意見989人次,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730件。認真接受全國政協民主監督,及時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走訪、接待全國政協委員332人,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事項136件;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聯絡,充分聽取意見。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實行監督的意見,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監督試點;依法審理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案件,認真辦理檢察機關的工作建議。注重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絡,及時聽取特邀諮詢員和特約監督員的意見,邀請專家學者、律師、基層群眾等召開座談會68次;正確處理依法獨立審判與接受輿論監督的關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法院監督指導的科學性、針對性、權威性有待進一步增強,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二是人民法院工作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執行難、涉訴信訪化解難等問題雖有明顯緩解,但還沒有根本解決;司法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開、司法民主措施落實不力,效果不好。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識不強,對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風不正,工作方法簡單,少數案件還存在程序不規範、審理超期限、文書不嚴謹等問題;極少數法官司法不廉,貪贓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四是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基層法官超負荷辦案的現象比較普遍,法官斷層、人才流失問題嚴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在各方面關心支持下,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著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實上見成效、在鞏固中求提高,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新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積極貢獻。
一要著力發揮審判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堅持能動司法,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把握好“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加強司法應對,搞好司法服務;妥善化解因經濟結構調整引發的矛盾糾紛,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相結合,懲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穩定;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妥善審理事關民生的各類案件,推進解決執行難、涉訴信訪化解難等突出問題;通過審判案件和法制宣傳,堅持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德,鼓勵誠實守信,弘揚良好風尚。加強司法公信建設,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健全人民法院執法辦案考評機制,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適時出臺指導性意見,完善案例指導制度,不斷提升人民法院整體司法水平。
二要著力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讓改革成果切實惠及人民群眾。加強對已出臺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評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標責任制,鞏固改革成果。著眼于方便群眾訴訟,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額速裁製度、量刑制度及旁聽庭審制度,加強巡迴審判;深化執行改革,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和司法評估、拍賣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和司法為民措施,認真研究制約人民法院工作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著手謀劃下一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框架。
三要著力加大隊伍建設力度,進一步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鞏固創先爭優和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做到知行統一;加強司法作風建設,強化群眾觀念,增進群眾感情,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能力培養機制,開展全員崗位大培訓活動,提高法官服務大局、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構建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廉政教育和權力監督長效機制,加大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力度,促進公正廉潔司法。
四要著力解決基層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人民法院基層建設水平。加強基層人才保障,強化基層法官培訓,改進法官遴選制度,完善基層人員招錄體制,有效解決基層法官短缺和斷層問題;加強法官職業保障,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為基層法官公正司法創造良好環境;加強基層經費保障,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落實經費保障改革措施,完善地方法院基礎建設管理,支持邊遠、民族地區法院建設,不斷改善基層司法條件。
五要著力完善接受監督機制,促進司法公正。完善接受人大監督機制,認真做好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聯絡、代表建議辦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監督機制,加強與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完善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機制,依法審理抗訴案件,認真聽取檢察建議,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完善接受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特邀諮詢員、特約監督員的作用,注重聽取社會各界和基層群眾的意見;更加重視新聞輿論監督,更加關注網上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