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李鵬翔、皮曙初)“去年以來,因基礎兒童福利制度的缺乏而導致的社會事件時有發生,河南蘭考袁厲害收養孤兒遇火災事件,廣東揭陽紫峰寺的‘借孤兒’事件,浙江溫嶺藍孔雀幼兒園女教師顏艷紅虐待幼童事件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教授説,這些事件令人心痛,應當加強我國兒童福利制度的頂層設計,把兒童福利的問題放到法治的框架內解決。
周洪宇指出,兒童福利制度就是要確立國家和家庭在保障兒童健康成長中的基本職責。目前,社會上一些操縱兒童乞討現象屢禁不止,流浪兒童被救助後仍然反復流浪,有些殘疾兒童因為缺乏醫療保障而被遺棄,有些孩子被父母長期嚴重虐待後致殘、致死卻得不到有效干預。在傳統意識中,兒童福利仍然被視為家庭私事,缺乏系統的兒童福利政策。
與此同時,涉及兒童福利的部門由於互不隸屬,政出多門,不能形成合力,難以達到工作目標,遇到棘手的問題好像“誰都可以不管,誰也可以不管”。因此,周洪宇認為,需要儘快通過立法扭轉這種工作局面,為兒童特別是困境兒童提供體系化福利保護。
一次兒童生命安全事故總會引發一場爭辯,討論誰要承擔責任。周洪宇表示,作為頂層設計的最終目的是在政府、社會和監護人之間劃分責任和權利。這都需要法律規定明確。
為此,周洪宇還向大會提交了一份共有九章、五十六條的《兒童福利法》立法建議稿。“希望國家能夠給予重視,推動兒童福利立法工作,守護好我們的孩子。”周洪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