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曹健)“價格調節基金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於缺乏統一規範,不少地方的價格調節基金存在徵收標準不一、代徵費用過高、管理經費使用不規範等亂象。”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寧夏區委會主委孫貴寶建議,儘快規範價格調節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政府平抑物價、平衡供求、穩定市場,重點用於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價格調節基金大部分面向社會徵收,由於缺少統一規範,導致全國各地出現了諸多價格調節基金亂收取現象。如多頭徵收、重復徵收、代徵代收。不僅徵收部門不統一,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也是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按比例徵收,有的地方則按外來務工人員、外來企事業單位人頭徵收,有些地方對一些煤礦、石油、燃氣、用水等基礎物資也徵收。
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本質上和稅收一樣,是對企業和公民財産權的分割。“國家應儘快建立全國性的統一規範。”孫貴寶建議,對徵收部門、對象、範圍、比例、減免情況、監督管理等各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其規範使用。同時在徵收範圍和比例上切勿“一刀切”,應傾向於珠寶首飾等奢侈品消費行業以及壟斷行業,反之對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影響較大的水電等民生行業,可不徵或少徵收。
“還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孫貴寶建議,讓價格調節基金籌集和使用與當地實際情況保持一致,降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對於擁有價格調節基金總量較少的貧困縣,國家應給予其一定的補貼。加大民生支出,加快財政改革,將價格調節基金逐步列入到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由財政預算統一安排,並確保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