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用好已建工程,使之長期發揮效益,是當前必須著力解決的重要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紀冰説,以安徽為例,數百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分佈在全省各地,量大、面廣、線長、點多,面臨難以有效管護的問題。
“國家應該抓緊制定出臺農田水利條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明確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産權歸屬,産權所有者應是工程管護責任主體。 ”紀冰代表提出,對各地農民用水者協會、農田水利合作社、承包大戶及家庭農場等,應給予政策傾斜和經費扶持;同時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小型農田水利管理服務,對有關稅收予以減免。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經費原則上由産權所有者負責籌集,工程受益者適當交付,政府應給予適當補助。 ”紀冰代表建議,中央財政應設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資金,對農業大省、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實行補助;省、市、縣三級財政可通過財政預算、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以及水規費徵收,安排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涉及農田水利建設有關項目,應提取1%~2%項目經費作為建後管護專項資金;完善“民辦公助”“一事一議”政策,引導受益群眾參與管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