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跨地區流動就業、往返城鄉就業已成常態。有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不銜接的矛盾也開始顯現。儘早解決參保人員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問題,已成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將得到解決,而這對於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無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具體的規定,誰是暫行辦法的最大受益者,他們的生活將發生什麼樣的改變……帶著這些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我是一個農民工,在浙江參加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同時在家鄉四川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處理我這個情況?是不是會損害我的利益? [胡曉義]首先,這種現象應該説是在我們過去,包括當前這種管理手段還不是特別健全的情況下,並不少見的一種現象,就是他既跨制度又跨地區,但是我們現在的管理手段還很難辨識他,就是你是不是同時參加了兩個。從理論上來講對一個人來講參加一個養老保險制度就可以了,當然我們是鼓勵參加待遇水平更高的,比如他參加了職工的我們就鼓勵他參加這一個,新農保他就可以不參加了。但是現在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們手段無法辨識他是不是重復參保了,再有很多都是親戚朋友,他本人可能在浙江打工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然後他在家鄉四川又動員大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家裏一看一年就繳這麼多錢也不多,肯定有好處,所以就繳了,就變成雙份的重復參保了。那麼將來這種情況我們總體上來講是通過我們技術手段的提升,在同一個時間段內,保持一個人的一種養老保險關係,這是一個將來的方向,這是我們要做的。 第二,那麼在實際情況當中,當然也不能完全避免,因為這個制度的具體安排不一樣,就是新農保是一年一繳費的,而職工養老保險是一月一繳費的,他可能會産生這樣一個情況,就是我在農村新農保的時候已經交了一年的費了,我出去打工從5月份開始,5月份開始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了,這種重疊不能夠完全排除。所以總體來講我們將來要把握到至少跨年不能再出現這種情況了,所以我們也是要極力避免這種情況。 第三,有了這種情況最後在計發待遇的時候怎麼辦呢?應該説不會損害他的權益,就是對他個人的權益是沒有任何損害的。我們要清理一下養老保險關係,讓他在最後領取待遇的時候只能在一個制度裏面領取待遇,但他在另外一個制度裏面的繳費,我們要把他的繳費在我們的工作當中如果能查實了,那麼就把他重復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段費給退給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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