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跨地區流動就業、往返城鄉就業已成常態。有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不銜接的矛盾也開始顯現。儘早解決參保人員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問題,已成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將得到解決,而這對於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無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具體的規定,誰是暫行辦法的最大受益者,他們的生活將發生什麼樣的改變……帶著這些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我父親既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又開始參加新農保,還不到60,什麼時候開始辦理銜接手續? [胡曉義]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具體,但是對很多人來説這個問題都很有價值。就是説一般可能大家接觸到這個問題會有這樣的理解。我原來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比如我是一個農民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然後城裏工作可能由於各種原因我離開了,我又回到農村了,參加新農保了,那麼是不是現在就應該把我城市裏面的這些權益馬上轉移到農村去?怎麼把它接續上?實際我們現在這個辦法不是這麼規定的。 用我們話講就是一個銜接時點的問題,就是什麼時點上進行這種跨制度的銜接。我們現在規定如果原來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後來又參加了新農保,這個銜接的時點是在(如果他講的他父親那麼是男性),那麼是在60歲,也就是到達了領取年齡的時候。 那麼這個就有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不馬上轉,而且到領取的時候再轉?這是給大家留了一個充分的時間和空間,就是説我前面提到的農民工就業的不穩定性,雖然他父親現在可能離開城市的就業崗位回到農村了,參加了新農保了,但是也仍然存在一種可能就是他又回到城市,繼續找到一份工作,繼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他每移動一次我都轉移一次關係,這樣對個人來講也很複雜,對於經辦來講成本也很高,就是轉來轉去,而我們的一個出發點就是在一個人的經歷當中參加過多種制度的話,我們盡可能地把他給引導到能夠領取到較高待遇的制度,如果按新農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相比較,肯定是職工養老保險領取的待遇要高,所以他的父親如果現在還沒到60歲,他將來還有可能回到城市參加工作的可能,有可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可能,如果他又回來累加起來他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超過15年,他就有可能在職工養老保險裏面領取待遇,將來就不是説把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到新農保裏,而是把新農保裏的權益累加到職工養老保險裏面。這就是為什麼不是在變換就業形態的同時第一時間變更養老保險關係,而是到領取的時候,到領取的時候一切都安定下來了,你過去這個制度參加了多少年,那個制度參加了多少年,就可以一次給結清了,這樣就可以更好地保障他的權益。這是關於時點的問題。 那麼應該怎麼辦呢?如果他到了60歲,他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還不夠15年的話,那麼很顯然,就應該把他的關係在新農保裏面進行結算,但是要把他職工養老保險裏參保年限裏面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全部轉移到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裏面,包括他的利息一塊轉移到新農保裏面來,這樣的話他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多了,使他在職工養老保險裏面繳費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當然如果他已經繳費滿了15年了(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到60歲結算的時候,會把他後來在農村參加新農保的繳的個人賬戶的錢給他轉移到職工養老保險的他的個人賬戶裏面去。所以不管從城裏轉回農村,還是從農村轉回城裏兩頭都不吃虧。當然這個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職工養老保險裏繳費滿1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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