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做客中國政府網,解讀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 胡曉義認為,暫行辦法可以解決新農保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曾經轉發過關於職工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的暫行辦法的文件,實際上已經涵蓋了一部分整體意義上的農民,主要指的是農民工。涵蓋的群體主要是在城市裏面打工,有穩定的就業,參加了職工的養老保險,但是可能有跨地區的就業,當前需要解決的就是跨地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這個問題又分兩個層次,一個是同一省區內的關係轉移接續,還有一個是跨省的。2009年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的是跨省的問題,這個文件從2010年實施以來,這四年的時間已經解決了將近380萬人,其中主要是農民工的跨省流動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問題。《暫行辦法》就是要解決進城務工的農民和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他們參加新農保和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之後,後來又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這兩者的關係是怎麼樣銜接,解決的是這個問題。 胡曉義談到,參加養老保險後統籌基金是否轉移,對個人權益都沒損害。在整個勞動力流動當中,實際上主要的流向,就是之前這麼多年的主要流向是中西部的農村勞動力向東部流入,而當他們年齡比較大的時候又開始流回到原籍。當時遇到一個宏觀的問題,就是説如果他們僅僅回到原籍之後把個人賬戶養老金帶回來了,但是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支付他們養老金的時候不僅要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還要支付基礎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從單位繳的統籌基金裏面支付的,如果是很少量的人群就可以忽略不計了,但是這是數以百萬、數以千萬計的人群流動,所以如果沒有一定資金支持的話,那麼中西部統籌資金的支付將來壓力會越來越大,而東部由於大量的人流入打工,統籌基金的結余會很多,又閒置沒有用。 所以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當時就規定了如果是跨省流動的話,不但要轉移個人賬戶養老金,也要轉移一部分統籌基金,而且統籌基金規定是工資總額的12%,為的是支持中西部將來統籌基金能夠支付基礎養老金。但是新農保、城居保和職工之間跨制度的這種關係接續就沒有轉移這個統籌基金的這種政策,因為居民的,無論是城鎮居民的還是農村居民的,他們的基礎養老金不是從統籌基金裏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裏面也不存在一個統籌基金的概念。 更重要的一條理由是統籌基金的設計開始就是現收現付的,當年收多少退休人員當年應該支付多少就支付掉,略有一點結余就年度之間調劑。如果跳出這個範疇之外就不需要再支付其他的統籌資金了。但是説到底,只要你參加了養老保險,無論是參加了職工的還是居民的,他的權益都是有資金渠道得到保障的,對個人的權益是沒有損害的,就是轉不轉這12%的統籌基金對個人權益是沒有損害的。 胡曉義在回答一位網友關於自己父親辦理銜接手續的問題時談到,如果他的父親到了60歲,他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還不夠15年的話,那麼很顯然,就應該把他的關係在新農保裏面進行結算,但是要把他職工養老保險裏參保年限裏面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全部轉移到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裏面,包括他的利息一塊轉移到新農保裏面來,這樣的話他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多了,使他在職工養老保險裏面繳費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當然如果他已經繳費滿了15年了(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到60歲結算的時候,會把他後來在農村參加新農保的繳的個人賬戶的錢給他轉移到職工養老保險的他的個人賬戶裏面去。所以不管從城裏轉回農村,還是從農村轉回城裏兩頭都不吃虧。當然這個界限就是是不是在職工養老保險裏繳費滿15年。 胡曉義最後提到,既跨制度又跨地區參保最後領取待遇時個人權益不會損害。從理論上來講對一個人來講參加一個養老保險制度就可以了,當然我們是鼓勵參加待遇水平更高的,比如他參加了職工的我們就鼓勵他參加這一個,新農保他就可以不參加了。但是現在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們手段無法辨識他是不是重復參保了,再有很多都是親戚朋友,他本人可能在浙江打工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然後他在家鄉四川又動員大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家裏一看一年就繳這麼多錢也不多,肯定有好處,所以就繳了,就變成雙份的重復參保了。那麼將來這種情況我們總體上來講是通過我們技術手段的提升,在同一個時間段內,保持一個人的一種養老保險關係,這是一個將來的方向,這是我們要做的。 第二,那麼在實際情況當中,當然也不能完全避免,因為這個制度的具體安排不一樣,就是新農保是一年一繳費的,而職工養老保險是一月一繳費的,他可能會産生這樣一個情況,就是我在農村新農保的時候已經交了一年的費了,我出去打工從5月份開始,5月份開始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了,這種重疊不能夠完全排除。所以總體來講我們將來要把握到至少跨年不能再出現這種情況了,所以我們也是要極力避免這種情況。 第三,有了這種情況最後在計發待遇的時候怎麼辦呢?應該説不會損害他的權益,就是對他個人的權益是沒有任何損害的。我們要清理一下養老保險關係,讓他在最後領取待遇的時候只能在一個制度裏面領取待遇,但他在另外一個制度裏面的繳費,我們要把他的繳費在我們的工作當中如果能查實了,那麼就把他重復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段費給退給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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