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請兩位嘉賓先給我們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曹立平]當前環境問題,國務院非常重視。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環境執法工作也作出了新部署。環境監管執法是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最有力措施。三中全會要求,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強環境保護基層執法力量。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戰略部署,要求在資源環境領域推行綜合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執法,保證法律得到嚴格實施,已經成為環境保護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環境法治的首要任務。 同時也面臨一個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屆政府成立以來,李克強總理反復強調,要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是重要內容之一。為落實“向污染宣戰”的政治宣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經或即將陸續發佈。加強監管執法有助於落實簡政放權背景下的環境保護工作。三是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安全有了新期待。各地區、各部門環境監管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全國環境形勢總體趨穩向好。但我國環境監管形勢依然嚴峻,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突發性環境事件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老百姓反映強烈。 當前,我國進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生態環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環境質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環境監管的重要性更加凸顯。所以也有必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以實實在在的行動回應社會關切。《通知》的發佈,彰顯了我國政府強力治污的堅強決心,這是國務院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的環保法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一是向社會傳遞強力治污、重典治亂的國家意志和堅強決心。二是督促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三是督促環境監管部門必須堅決糾正監管缺位、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嚴懲環境違法犯罪,遏制當前環境違法案件高發頻發態勢,從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