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網友 上海石頭]一直感覺國家的環境保護執法應該要加強,此次《通知》出臺令人振奮,但《通知》中明確要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哪些違法行為是重點打擊對象? [孫振世]環境污染具有複雜性、長期性、主體多樣性的特點,這兩年隨著打擊力度的增強,當前環境違法行為呈現出多樣化、隱藏化的特徵,像以前明目張膽違法排污的少了,隱蔽的違法排污行為多一些,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任務非常艱巨。《通知》針對當前違法性質最惡劣、危害最為嚴重、群眾反映最為強烈但同時又普遍存在的五類突出環境違法行為,提出了重拳打擊的要求和具體查處的措施。 尤其是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以及屢查屢犯,屬於主觀惡性極大;對涉嫌犯罪的,屬於危害嚴重;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屬於不僅主觀惡性大而且違法更隱蔽、社會影響極壞。這幾種違法行為涵蓋了嚴重影響環境質量、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和媒體高度關注等重要方面,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既順應了政策導向,也回應了社會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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