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通知》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是怎樣規定的? [曹立平]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重要措施就是要在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司法執法力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均提出了“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要求。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佈實施以來,進一步加大對環境犯罪的追究力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形成了震懾力。各級環保和公安部門積極建章立制、成立專門機構、建立聯動機制,移送一大批案件。 據統計,2013年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總計706件,公安機關受理637件;污染環境罪判決109件,追究刑事責任186人。環保部門移送案件數量超過以往10年總和。各級公安機關主動出擊,2013年立案數是以往最多年份的25倍。2014年前三季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查處違法案件30403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1232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辦理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高壓態勢。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通知》對加強環保、公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聯動提出明確要求。 第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三項制度。 第二,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等四項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明確案件移送的職責、時限、程序和監督等要求,規範聯動執法程序。完善聯合調查機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要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分工協作,防止證據滅失。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獎懲機制,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將查處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開展聯合執法情況等納入本系統目標考核。 第三,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通知》對公安部門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就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公安機關可以成立打擊環境犯罪的專門機構,提高環境犯罪刑事司法專業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河北省、昆明市、遼寧省專門成立了環境保衛警察大隊,抽調專門人員,專門打擊環境犯罪。 第四,要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確保案件依法處理,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人民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需要環境保護技術協助的,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積極給予必要的支持,就是要加強環保、公安、檢察院、法院工作的聯動。環保部近期正在和四部門聯絡,準備建立一些聯動機制,指導全國這項工作的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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