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同樣是一個行業的企業,守法和不守法會有什麼區別?比如守法會得到什麼好處呢?就是説我們要引導守法。 [曹立平]這個問題非常好。為什麼要加大執法力度?為什麼要規範我們的執法行為?就是我們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和規範執法行為就是為了營造一個公平的市場經濟競爭環境。一方面,對守法企業要建立相關的財政、稅收、環境監管方面的激勵政策,鼓勵他們守法。比如脫硫電價問題,政府給予一定補貼。 [主持人]有沒有計算過脫硫電價享受到的優惠和不守法企業得到的收益之間大小,有沒有做比較? [曹立平]進一步提高排污收費的標準。比如北京、天津制定階梯排污收費政策,新的排污收費標準比原來提高了十倍,超標和不超標的收費差額可以減半,甚至減的更多,使企業從經濟上付出高的成本,要高於它的治理成本,要高於不治理違法排污成本。同時還有很多法律手段,現在環保法有停産限産手段,有查封扣押手段,還有移送司法機關行政拘留的手段,甚至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系列的手段,就像李克強總理所説的,讓他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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