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有網友問,基層監管能力和執法力量確實難以與國家層面的專家相提並論。建議每個企業能不能由專家進行會診,然後再提出整改意見,環保監管人員再負責監督實施。還有網友“藍天百韻文”提出環境監督執法能力弱的問題,有沒有什麼辦法?還網友説環保部門總是抱怨沒執法能力,沒辦法管環境污染,需要多大的執法能力才能解決環境監管?《通知》在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方面有哪些措施? [曹立平]四中全會要求,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通知》從三個方面對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提出要求。一是加強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機制,加強市、縣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延伸監管執法觸角,要求具備條件的鄉鎮及工業集聚區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人員。 二是強化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要求對現有執法人員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到2017年底前,現有執法人員要進行一次全面輪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對新進入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逐步優化執法人員結構。同時,要求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環境監管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和有利於監管執法的激勵制度。這就為我們環境執法隊伍指明了方向。 三是強化執法能力保障。要求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提出了使用移動執法的要求,到2017年,要求80%的環境監察機構都要使用環境執法系統,規範執法行為,強化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信息化和科技手段運用,健全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執法能力建設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環保系統廣大基層工作人員最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從國家層面非常重視,現在全國有6萬多支執法隊伍,從2007年以來,國家持續給予很大投入,給我們環境執法隊伍配備了相關執法裝備、執法車輛,推進了全國監察隊伍的建設。 同時也面臨一些體制不順方面的問題,比如執法隊伍管理體制問題、人員身份問題,在當前形勢下怎麼保證執法車輛用車問題,基層環保部門都非常關心。《通知》應該説原則上給予了比較好的解決,比如標準化建設問題、執法用車問題都給予了明確要求,同時對相關部門也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和有利於監管執法的激勵機制和政策,需要進一步研究,適應我們執法的需要,解決當前環境監管任務和環境監管能力之間不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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