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註冊資本總額的1‰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