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這裡所説的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這裡所稱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