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資是一國的居民在另一國設立一個企業,或者是一國的居民收購另一國的一個企業的重大所有權和管理股份,通常的衡量標準是最低收購10%的股份。
外商直接投資不包括下列活動:特許權許可、分包以及證券組合投資,原因是在這些活動中沒有較大數額的股本金或者較大幅度的外方管理層控制。
再投資的定義是:在現有的投資中,外方持股的任何增加行為,既包括贏利的再投資,也包括新資本的流入。外國投資者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其投資可以是外商獨資,也可以是外國和本國之間合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