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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應何時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3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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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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