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地與中國澳門特區間的民事和商業文書,可直接在兩地使用,無需辦理確認手續。
2.外國駐華使館或駐中國內地和駐港澳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涉澳門公證文書,可直接在中國內地和中國澳門特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