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國請求引渡,應當作出如下保證: (一)請求國不對被引渡人在引渡前實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也不將該人再引渡給第三國。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或者被引渡人在其引渡罪行訴訟終結、服刑期滿或者提前釋放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離開請求國,或者離開後又自願返回的除外; (二)請求國提出請求後撤銷、放棄引渡請求,或者提出引渡請求錯誤的,由請求國承擔因請求引渡對被請求引渡人造成損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