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2.經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程建設的現場監理工作;
4.為監理企業的在職人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
5.在工程監理工作中沒有發生重大監理過失或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申請材料:
1.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
2.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複印件。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聘用監理企業提出申請,並填寫“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
2.監理企業同意後,連同“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書等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總公司)提出申請;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總公司)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部門;
4.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准予註冊,並頒發建設部統一製作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623房間
聯絡電話:010—5893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