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級註冊建築師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2.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註冊建築師資格的,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可以申請註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因在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的。
申請材料:
1.註冊建築師註冊申請表;
2.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複印件。
申請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註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和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
辦理地址:北京市甘家口21號樓212室
聯絡電話:010—6831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