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普遍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文化素質,身體條件較好,是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也是實行無償獻血的基本隊伍。任何新制度、新風尚的確立和實行,總要有先進分子的帶動和率先垂范。依法鼓勵這部分人率先獻血,是保證獻血法順利實施,避免醫療臨床用血發生短缺,帶動全社會樹立救死扶傷的社會新風尚的有力措施。從開展無償獻血以來的實踐看,也是這部分公民起著帶頭和表率作用。本法總結實踐經驗,作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據1995年有關部門統計數據測算,我國高等學校每年有新生90萬,其中適齡並體檢合格者約佔70%,現役軍人每年新增約 30萬,體檢合格率約為80%。另國家工作人員每年新增約91萬,體檢合格率約為40-50%。發動這部分人率先獻血,每年大約能獻血250噸。預計率先人群獻血每年能滿足臨床用血至少1/3,而且可以保證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在實行無償獻血制度的一些國家和地區,也是以這部分人群為基礎作保障。日本、德國、尼泊爾等國家和香港地區學生獻血比例很高;韓國軍人獻血佔無償獻血的41.7%,菲律賓、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軍人獻血在無償獻血中作用很大,如印度尼西亞軍人獻血佔 25%。
這裡所指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包括國家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國家幹部和按國家工作人員管理的人員,後者主要包括兩部分人:第一,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這裡所講的“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公司、企業等單位當中具有經營、管理職責,或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在公司、企業等上述單位中的一般工人,臨時工等其他勤雜人員,不屬從事公務的人員。第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釋義》)